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

ID:22374284

大小:54.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8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_第1页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_第2页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_第3页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_第4页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认定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培训证书,现担任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2、,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附件1,下同)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大

3、型工程(大型工程标准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附件1,下同)施工总承包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9.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编写人员。  (三)或者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  2.具备(二)中

4、的一项条件,其中一项工程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二、考核认定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成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由企业向所在工商注册地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所属企业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审查同意后,

5、由企业直接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  (二)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同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对其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返回申报企业,由企业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专业的业绩材料,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相应专业行政部门,提

6、出初审意见,报送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对经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同时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四、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地级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人事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函。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已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工程建设标准主要编写人员证明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项目经理任职、在岗、

7、建设工程业绩的证明。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结束。  (二)各企业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人对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中央管理的企业在审核、复核工作中,须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四)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

8、,一律不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