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2152911
大小:660.88 KB
页数:45页
时间:2018-10-27
《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44——44—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一、取消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实施联审的法定依据备注大项子项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县级部门1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市(州,下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下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第四条取消县级初审环节,实行省、市联审2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省发展改革委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
2、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6〕11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整个项目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公安厅市级公安机关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八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3、(国发〔2016〕10号)取消整个项目—44—4设立技工学校审批1.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关于规范四川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79号)第二条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2.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5拍卖企业审批1.设立拍卖企业审批商务厅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第十三条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2.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审批3.拍卖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审批4.拍卖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审
4、批5.拍卖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6.拍卖企业变更经营地址审批7.拍卖企业变更股权审批8.拍卖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6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1.设立典当行审批商务厅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5号)第十四条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批3.典当行变更名称审批4.典当行变更法定地址审批5.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44—6.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7.典当行变更股权审批7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商务厅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鲜茧
5、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九条、第十条取消整个项目(国发〔2016〕9号已取消该项目)8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批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新设备案商务厅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2.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变更备案3.境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注销4.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住房城乡建设厅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
6、级直接受理、办理1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住房城乡建设厅市级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市、县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11物业服务业资质认定(二级)物业服务业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厅市级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取消市、县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44—12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 林业厅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九条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
7、受理、办理13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林业厅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三条取消整个项目(国发〔2016〕9号已取消该项目)14外国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标本采集审批 林业厅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第29号公告)第十四条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15林木采伐许可占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的审批林业厅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九、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四川省绿化条例》(2002年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三十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年32号)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