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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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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行政案件数量偏低、行政案件撤诉率高、行政判决执行难等。本文针对行政诉讼制度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规则和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提出了初步的完善设想,值得从事行政诉讼理论研究及实务工的关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充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法对民众的行政诉权限制过严,对保障公民、组织正当权
2、益和维护行政法治秩序均很不利,有必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作较大幅度调整。1.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我国目前抽象行政行为较为混乱,迫切需要寻找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既有的监督方式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有效发挥功能。法院作为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权威机关,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最具权威性,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有的学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不会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损害,但实际上很多抽象行政行为直接对私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限制,并不需要具体行政行为的中介;而且即使能够通过提起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由于只
3、能针对个案而不能否定整个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此并不是一种经济的制度选择。 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行政案件数量偏低、行政案件撤诉率高、行政判决执行难等。本文针对行政诉讼制度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规则和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提出了初步的完善设想,值得从事行政诉讼理论研究及实务工的关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充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
4、格的限制。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法对民众的行政诉权限制过严,对保障公民、组织正当权益和维护行政法治秩序均很不利,有必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作较大幅度调整。1.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我国目前抽象行政行为较为混乱,迫切需要寻找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既有的监督方式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有效发挥功能。法院作为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权威机关,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最具权威性,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有的学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不会对当事人产生直接的损害,但实际上很多抽象行政行为直接对私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限制,并不需要具体
5、行政行为的中介;而且即使能够通过提起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由于只能针对个案而不能否定整个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此并不是一种经济的制度选择。 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法治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行政案件数量偏低、行政案件撤诉率高、行政判决执行难等。本文针对行政诉讼制度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从行政诉讼的规则和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提出了初步的完善设想,值得从事行政诉讼理论研究及实务工的关注。行政诉讼受案范
6、围的扩充我国在制定行政诉讼法时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实践证明,行政诉讼法对民众的行政诉权限制过严,对保障公民、组织正当权益和维护行政法治秩序均很不利,有必要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作较大幅度调整。1.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我国目前抽象行政行为较为混乱,迫切需要寻找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既有的监督方式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有效发挥功能。法院作为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权威机关,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最具权威性,能够更好地实现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有的学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不会对当事人产生直
7、接的损害,但实际上很多抽象行政行为直接对私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限制,并不需要具体行政行为的中介;而且即使能够通过提起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由于只能针对个案而不能否定整个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此并不是一种经济的制度选择。2.关于所谓特别权力关系的救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通行于二战前的德国和日本等国家。所谓特别权力关系,作为一般权力关系的对称,是指在特定的行政领域内私人对国家具有较强附属性的关系,包括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公共营造物(公共机构)的利用关系、公法的特别监督关系等。在这些行政关系中,不适用一般情形下所应遵循的
8、法律保留与权利保护等原则。我国虽然没有明确采纳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但法律规定和实际运作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存在相似之处。如在行政诉讼法中将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绝对地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在监狱管理关系上普遍将其作为刑事法律关系加以对待,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在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上,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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