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ID:22066943

大小:46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_第1页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_第2页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_第3页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_第4页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_第5页
资源描述: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

2、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锅炉boiler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

4、(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3.2在用锅炉in-useboiler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3.3新建锅炉newboiler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3.4有机热载体锅炉organicfluidboiler以有机质液体作为热载体工质的锅炉。3.5标准状态standardcondition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3.

5、6烟囱高度stackheight指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3.7氧含量O2content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3.8重点地区keyregion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peciallimitationforairpollutants为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

6、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而制定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限值的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适用于重点地区。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4.2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t/h及以下在

7、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1)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燃煤锅炉执行该限值。4.3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4重点地区锅炉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4.5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米,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

8、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6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1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5.1.1锅炉使用企业应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