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1972287
大小:2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26
《2012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2年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2、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院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3301. 第四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学院定位为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本科院校。主要面向涉外企业、同时为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创新创业专门人才。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有特色的部分专业同时招收专科生。 第五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
3、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并授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条2012年学院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生情况,可以按省教育厅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调整专业,专业调整不另收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第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
5、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四条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
6、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学院本科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十九条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
7、二十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黑价联45号》文件,按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126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为8000元/年,其它专科专业为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为800至11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二十三条哈
8、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