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9.17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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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时评:“厕所革命”不是“小题大做”朱波 2010年09月19日00:0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窗体顶端E-mail推荐:  窗体底端  媒体报道,从2006年开始,陕西铜川耀州区在农村全面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厕所革命”:配备专门的改厕干部,真抓实管;还下拨资金,层层补贴。一段时间后,农民家中臭气熏天的旱厕彻底被干净卫生的新式厕所取代了。  消息一出,众人错愕。有人认为“厕所的事”是小事、私事,是“小题大做”、“抓小放大”,是舍本逐末。  我以为,陕西铜川耀州区“厕所的事”,恰恰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难事、实事。  

2、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强调,要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温家宝总理也曾说过:“我们的干部都要做一个有心的人,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重的人,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做一个心诚的人,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在总书记、总理看来,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而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是没有诚心诚意地为群众服务。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八荣八耻”相信大家都早已背得滚瓜烂熟了,有些领导干部平时总以所谓的“远期目标”为己任,以所谓“解决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借口,对百姓真正关心的问题却漠不关心。如职工下岗

3、、人员 失业、房屋拆迁、婚育幼教、孤残扶贫、生老病丧等……这些看似平常的“小事”,对群众来讲都是天大的事。关于民生问题的“小事”,有时还真需要“大做”,“大做”还真不怕“题小”。  民生问题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是我们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父母官”,不会办老百姓关心的小事,就不会办大事,也办不成大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就应该为陕西铜川耀州区“以户改厕为抓手,解决农村公共卫生问题”叫好。人民时评:假如矿工有权说“不”郝  洪2010年09月21日08:15  来源:人民网-《

4、人民日报》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窗体顶端E-mail推荐:  窗体底端  治理矿难固然需要铁的监管手段,还需要完善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矿长助理事件,或可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典型案例。该矿近日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被舆论认为是为了应对国务院关于“矿长下井”的规定。  “矿长助理”算不算“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了,如果提拔的7人拥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行使的是矿领导赋予的职责,那么这7个矿长助理应属于“矿领导”的范围。这意味着,有关机构已认可了基层煤矿企业的这一做法。若这一做法被广泛效仿,不知道

5、全国将有多少矿工被“助理”,惟一可预知的是“矿长下井”又将成一纸空文。  可怕的并不只是政令不行,而是一些矿主和地方监管者对矿工生命的轻视已经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所谓“矿长助理”,说白了就是矿长的“替身”——倘若发生矿难,助理不仅要去顶替矿长遇险,即使侥幸得以生还,还要替矿长担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煤矿安全整治一浪高过一浪,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加,中央政令一个接着一个,可矿长们的安全意识依然淡漠,诸多安全监管措施停留在纸上,难以落到实处。为什么?因为安全生产的利益主体是矿工,而矿工在安全生产上恰恰是最没有发言权的,一旦来到煤矿,他们的生命就交到了矿主手上。  假如面

6、对企业安全制度与措施,矿工有权提问、有权参与;假如面对企业的安全漏洞,矿工有权监督;假如面对事故发生征兆,矿工有权拒绝下井;假如面对被“助理”,莫名成为矿长的安全责任替身,矿工有权说“不”……我们的安全监管措施是不是能有效落实,那些令人伤痛的矿难是不是可以少一些?  治理矿难固然需要铁的监管手段,也需要完善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矿工权益保障制度不只是安全培训、灾难防护和抚恤补偿,还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固然重要,但是,矿工的监督权则更直接、更有效,因为这与他们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美国1969年颁布的《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就规定,

7、矿工有权要求政府派人调查安全问题,而检查未完成之前,如果问题的确严重,煤矿工会有权阻止矿工下井。  回到“矿长下井”这一问题上来。倘若此政令被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矿工就是“矿长下井”这一条法规的直接监督人,矿长若不按规定和矿工一起下井,煤矿工会就有权阻止矿工下井。一旦有此“紧箍咒”,想让矿长不重视安全生产都难。  曾经有老矿工回忆说,上世纪70年代,班班都有领导在井下,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这是企业的光荣传统。市场经济时代,这个光荣传统如何保持?靠矿主的道德觉悟显然已不可能,把监督权交给矿工以及其他置身于煤矿企业利益之外的机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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