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行政复议

第四编 行政复议

ID:21702361

大小:677.00 KB

页数:152页

时间:2018-10-24

第四编 行政复议_第1页
第四编 行政复议_第2页
第四编 行政复议_第3页
第四编 行政复议_第4页
第四编 行政复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四编 行政复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四编行政复议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第十九章行政复议概述第二十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二十一章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第二十二章行政复议的程序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第一节行政救济的概念第二节行政救济的分类回到编目录第一节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回到章目录第二节行政救济的分类一、申诉和控告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行政赔偿一、申诉和控告概念:申诉,在行政法意义上,是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程序:一般地说,申诉是公

2、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愿表达权。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表达意愿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国家机关,可以采用任何表达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可以在任何时间提起。当然,如果将司法程序中的申诉也包括进来的话,那么它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行政法意义上的申诉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向人大常委会申诉(二)信访(三)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四)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五)司法程序中的申诉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特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的特点是有固定的申请期限、申请条件和直接的救济手段。2、概念: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

3、议案件的制度。行政诉讼是法律向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有效途径之一,是人民法院依照司法诉讼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制度。三、行政赔偿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造成损害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获得法律救济。目前,我国的行政赔偿救济适用专门的国家赔偿法,而不是适用一般的民事责任法,这是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发展。回到章目录行政复议1991年,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4、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异同一、相同相似之处1、它们都是第三方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2、审理的对象都是行政争议3、程序的相似性4、被动性二、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具有准司法性;行政诉讼则是司法性质)2、审理的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3、审理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具体行政行为附带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和适当,还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仅审查合法性,不能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4、审理的方式不同(书面;开庭)5、审理程序和法律效力不同(一级复议,除

5、终局复议外,复议决定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二审终审,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第一部分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的活动。2、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具有准司法性(书面审查方式)。第二部分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复议的依据是法

6、律。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在少数民族地区还要依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行政复议机关及其职权应当合法。(2)行政复议的依据应当合法。(3)行政复议的程序应当合法。2、公正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既要审查合法性又要审查合理性,对不合法的应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对不合理的也要变更,必要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显示公正。3、公开原则(1)行政资讯公开(2)复议过程公开(3)行政复议决定应当送达有关当事人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4、及时原则(1)受理复议申请要及时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

7、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2)及时复议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3)及时作出复议决定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8、;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