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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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低保申请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061007—2017云南省砚山县民政局2017年6月30日发布-3-农村低保申请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已享受农村五保供养的除外);(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常年贫困的农村特困户;(3).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大病的;(4)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5)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户;(6)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400元,重度残疾人(指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

2、病患者(有市级以上精神病专科诊断书),多残户(即家庭成员中多人残疾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困难家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纳入此类保障对象,纳入A类保障对象;(7)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400元低于1620元,重特大疾病户(即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基本生活,或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长年疾病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主要劳力长年患病且子女未成年的特困家庭)纳入B类保障对象;8.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1620元低于1860元,突发变故户(即因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主要劳动力死亡影响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上学户(即子女就读大学家庭教育支出

3、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特困家庭),上学户(即子女就读大学家庭教育支出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单亲户(即父母离异,孩子只随一方生活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特困家庭),其他困难户(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贫困、群众公认的常年生活贫困特殊困难家庭,或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C类保障对象。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三层以上浇灌房;(2)人为造成的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3)因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的;(4)因打架斗殴导致死伤造成特殊困难的;(5)申请救助材料不全,拒绝入户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虚假证明的;(6)未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

4、况、家庭成员情况和困难原因的;(7)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砚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民政局。四、审批条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低保证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办的,凭身份证及户口簿到砚山县民政局四楼社会救助股重新办理。五、受理地点受理地

5、点:各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地址:11个乡镇、管理区,新民农场村委会(社区)民政办事窗口-3-交通方式:自行前往六、申请材料农村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困难申请书√3家庭成员身份证√4授权委托书√√5申请人照片√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申请时限:每周一至周五统一办理(节假日除外)。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各村委会

6、(社区)民政办事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民政局—农村低保—办事指南—我要申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收到申请人救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发证砚山县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

7、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现场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30076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民政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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