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行业营改增.ppt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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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营改增”的相关增值税政策及应对管理策略主讲:王彦杰目录专题一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相关增值税政策专题二三流统一原理: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专题三建筑企业“营改增“应用合同控税策略专题四建筑行业企业应对“营改增”以票控税策略专题五合同及涉税管理中的增值税风险专题一 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相关增值税政策一、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涉及的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

2、014]43号)规定,有关营改增涉及的税率为: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即电话费用可以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2、采购建筑材料、设备、油费、水电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费、施工机械设备17%一、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3、运输费用11%4、中介费:检测费用、会议费、顾问费、咨询费、广告费用、鉴证费、监理费、设计费、勘探费用6%5、税务局代开发票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附件1:《营业税

3、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征收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房地产、

4、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5、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一、建筑企业“营改增”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

6、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公司原有的固定资产、存货及用具如何办理进项税抵扣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公司原有的固定资产、存货及用具如不能办理进项税抵扣,就是在营改增前已取得的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1)案例分析1假设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某建筑企业营改增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5年12月发生两项业务,销售2013年购置的复印机一台,购置价值10000元,销售收款8000元;销售2015年10月购买的一套摄像机,购置价值20000元(不

7、含税),进项税额3400元已经抵扣,销售收款(含税)21060元。案例分析1首先,销售2015年10月购进的固定资产,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条件,则2015年12月销售款21060元应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21060÷(1+17%)=18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17%=306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1060贷:固定资产清理1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案例分析1其次,销售2013年购进固定资产,因属于试点税改前业务,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

8、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和《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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