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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工程建设合同争议之法律辨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工程建设合同争议之法律辨析摘要:我们办理工程结算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各种争议问题,这些争议问题中,工程量的争议我们可以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对清楚;计价的争议我们可以分析计价规则求得意见统一,即使分歧无法弥合,各方共同提请造价管理机构做出解释一般也可得以解决;合同条款引起的争议如果相争不下,最终解决往往就是费时费力、成本大、伤和气又占用司法资源的仲裁或者诉讼了。该文通过实际案例,介绍丫建设施工合同的争议问题。对格式条款、强制性规定的冲突及阴阳合同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就合同法及清单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本文采集自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
2、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匕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合同争议格式条款强制性规定阴阳合同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238-03我们办理工程结算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各种争议问题,这些争议问题中,工程量的争议我们可以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对清楚;计价的争议我们可以分析计价规则求得意见统一,即使分歧无法弥合,各方共同提请造价管理机构做出解释一般也可得以解决;合同条款引起的争议如果相争不下,最终
3、解决往往就是费时费力、成本大、伤和气又占用司法资源的仲裁或者诉讼了。如何尽景避免仲裁、诉讼又能解决问题呢?分析法律法规的具?W条款,运用法律逻辑判断各方的胜诉概率也许就是最终解决分歧的可行途径。1格式条款的争议某市政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章节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这样一个条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的,由承包方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因未复核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工程定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也原封不动的承继了此条款。在工程结算办理的过程中,双方对此条款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原因是工程施工中,部分项目在无变更的情况下实
4、际工程量大于招标时建设方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以下简称清单工程量)。建设方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该复核清单工程量,发现清单工程量少计时应报告建设方更改或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少计的工程量,因此,应按清单工程量X综合单价结算。承包人则认为发包人对合同约定的理解不正确,承包人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是对谨慎报价的要求,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景多Y,承包人应按所报综合单价结算,不能以报价低了的借u要求对增量部分调高单价。双方争议不下,找笔者试着调解一下,笔者研宄资料后对各方意见进行了分析。首先,招标文件是建设方作为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是向投标人发出的要求提供要
5、约的呼唤,上述争议条款属于要约邀请中提出的交易条件的保障,预先拟定且未与对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的定义,是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格式条款。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4.1.2条的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景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招标人的责任,是不应转嫁给承包人的,招标人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
6、权利和义务,且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如果巾承包人承担此类风险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可能会引发部分发包人故意制造合同陷阱的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承包方的解释更应该获得支持,该项目结算工程量应该按照清单计价规范8.2.
7、2条的规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量变更出现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媛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辨析合同约定与强制性规定的冲突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确定了中标人并签订丫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做调整,风险费用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也做了约定,同时用专门条款强调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不调整合同价款。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有漏项及工程量偏差,要求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景计景,招标人以合同有约定为由予
8、以拒绝。由此双方产生了较为激烈的冲突。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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