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67851
大小:46.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1-14
《设备物资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京杭商贸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贯彻公司精细化管理方针,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管理需要,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站、劳保建材门市部、安防设施加工厂、大型机械设备安拆班,实行“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即为京杭商贸公司。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是公司在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加强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提高随机人员业务素质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机
2、械设备租赁站1、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规定。(2)、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机械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择优使用。(3)、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收发及保管,做好设备的调动工作,完善机械设备租赁交接手续。(2)、专业人员要精心操作保养,充分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3)、机械设备属公司所有,由设备物资部直接管理。设备物资部认真管好、用好、维修好机械设备,维护和发展生产能力,并在任期责任目标内完成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4)、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外租、设备的计费,收费工
3、作。(5)、安全部门为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交流协调,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1)、设备物资部为机械设备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直管设备的配置、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租赁的管理工作。(2)、外租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费用由项目部承担。(3)、外租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用及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用由项目部承担。(4)、公司定期每月、每周及不定期对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当面落实。(12)、协助项目部做好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测、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书、及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证的办
4、理工作,协助项目部做好上级检查工作。(13)、项目部确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机械设备时,应向设备物资部租赁公司备案,将该机械设备技术档案交租赁公司(设备物资部),由其统一管理、检修。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1)、公司的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检修。(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
7、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13)、塔式起重机的租赁由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同时配备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现场必须固定信号指挥人员,挂钩人员也应相对固定。吊索具的配置应齐全、规范、有效。(14)、塔式起重机拆装、顶升由公司塔吊拆装队操作。同一台设备的拆装和顶升作业必须由同一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验收手续。(15)、施工现场应有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16)、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且有安全
8、性能检测报告及起重机械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17、禁止租赁或出租安全性能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18、起重机械设备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在该起重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及未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17)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