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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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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移库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摘要】实务中企业可能会因某些原因需将商品移库,而某些会计人员对相关的账务处理还存在疑问。因此,本文针对不同情况下商品移库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探讨。【关键词】商品移库会计处理增值税一、相关的移库机构在同一县(市)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公司,针对商品从一个分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分公司且两分公司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该规定指出:“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
2、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这里的“用于销售”是指收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①向购货方开具发票;②向购货方收取货款。收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因此,针对两分公司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之间的商品调拨业务不应作销售处理,可作为内部移库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商品的分公司应以不含进项税额的采购成本发送商
3、品,同时减少库存量。而对于发出商品的分公司为购买商品支付的进项税额,则是待该公司销售其他商品时予以抵扣。对于为发送商品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应由发出商品的分公司向接受商品的分公司收取,并冲减发出商品公司的期间费用。2.接受商品的分公司以收到商品的不含税的采购成本增加入库量,同时向发出商品的分公司支付代垫费用,作为期间费用。接受商品的分公司在今后销售内部调入商品时,不抵扣进项税额。现举例说明如下:例1:某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其下设有多个分公司,且分公司处于同一县(市)。现甲分公司将购进的白砂糖1
4、0吨移送到乙分公司,甲分公司购进的白砂糖价格为2800元/吨,每吨的购进费用为200元。目前白砂糖在市场上的售价为350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7%。经甲、乙分公司协商确定,此次移送的白砂糖内部调拨结算价费合计为3200元/吨。甲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1)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贷:银行存款35100。(2)发送商品给乙分公司时:借:银行存款32000;贷:库存商品30000,期间费用类科目2000。由于商品属于内部移库,甲分公司发送的商品
5、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额,因此相应商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5100×7%=-357(元),教育费附加=-5100×3%=-153(元)。甲分公司商品移库所获得的利润=32000-30000-(-357)-(-153)=2510(元)。乙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1)收到商品时:借:库存商品30000,期间费用类科目2000;贷:银行存款32000。(2)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40950;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贷
6、:库存商品30000。乙分公司接收的该批商品销售后,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5950×7%=416.5(元),教育费附加=5950×3%=178.5(元)。乙分公司商品移库所获得的利润=35000-30000-2000-416.5-178.5=2405(元)。二、相关的移库机构不在同一县(市)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公司,针对商品从一个分公司转移到另一个分公司且两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该商品移库视同销售行
7、为。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商品的分公司应将发送出去的商品视同销售处理,即按商品的市场价计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并同时结转商品相应的采购成本。2.接受商品的分公司以收到商品的不含税的市场价作为采购成本增加入库量,并计算支付相应的进项税额。现举例说明如下:例2:某公司实行统一纳税,其下设有多个分公司,且分公司处于不同县(市)。现甲分公司将购进的白砂糖10吨移送到乙分公司,甲分公司购进的白砂糖价格为2800元/吨,每吨的购进费用为200元。目前白砂糖在市场上的售价为350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
8、7%。甲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1)购进商品时:借:库存商品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贷:银行存款35100。(2)发送商品给乙分公司时:借:银行存款40950;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借:主营业务成本30000;贷:库存商品30000。由于该业务属于内部移库,甲分公司发送的商品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额,因此相应商品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城建税=850×7%=59.5(元),教育费附加=850×3%=25.5(元)。甲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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