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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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人办发〔2007〕417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中央部委属在川单位人事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四川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7-四川省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

2、才,推动我省博士后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人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试行)适用于经各市(州)人事局和省级各部门及中央在川单位考核推荐,由四川省人事厅批准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经四川省人事厅核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省级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川省人事厅和四川省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负责。设有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站的设立第四条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以下

3、基本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当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7-(三)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四)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五)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六)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和必需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五条每年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具备设站条件的单位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经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和市(州)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中央在川单位和其他无主管(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省人事厅申

4、报,并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一式三份);省人事厅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审批。向人事部推荐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等条件优先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产生。 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第六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第七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7-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

5、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第八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第九条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

6、。工作站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人员时,按有关规定报四川省人事厅审批,并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相关手续,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复印件;2.博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专家推荐信;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4.《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5.《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6.《博士后进站审核表》;7.工作站、流动站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7-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应建立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

7、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每半年对博士后人员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第十二条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第十三条博士后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第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按时出站。承担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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