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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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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社会库存资源,降低公司库存资金占用,减少超储积压风险,优化库存结构,确保物资供应。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一级代储为辅,二级代储为主的办法,对我公司物资代储代销工作的操作流程,运营模式进行统一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物资范围及供应商的确定第二条代储代销的物资品种范围确定:在充分征求机电部、生产技术部、企管部、各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永贵能源物管中心牵头拟定代储代销产品目录,报永贵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第三条代储代销供应商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严禁在中标厂家之外选择。招标时应明确
2、代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代储期限。第四条代储代销供应商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代储期限。第五条代储协议期满后,凡未列入下一年度准入供应商的,作退货处理。退货清单应准确、完整一式三份,供应商、代储库、科技公司各自保留一份。第三章代储代销合同签订4第六条代储代销业务必须签订《代储代销协议》,无协议的公司所属任何仓库不得从事代储代销活动。第七条代储代销协议文本格式必须统一,协议条款格式必须齐备、明确,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价格,代储地点,结算及支付方式,质量要求
3、,检验办法,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及义务等信息。第八条代储代销协议由贵州永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各代储库及供应商均应留存。第四章计划编制及仓储管理第九条代储代销物资原则上以本单位3个月用量为准进行计划编制。第十条代储物资计划由各公司上报物管中心,物管中心计划部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并书面通知代储厂商送货,通知书必须明确物资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地点、时间等条件。第十一条代储物资供应商必须凭贵州永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送货通知书送货。否则,各代储库必须拒收,由此造成的管理隐患由各代储库负责人承担。第十二条各代储库必须凭《物资代储代销协议》和送货接受货物,按照仓储管理
4、规定,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产品外观质量、数量、资料进行验收、清点和移交。确保账、卡、物相符。4第十三条代储代销物资单独存放,不得与自存物资混存,该类物资未出库前,归供应商所有。第五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代储物资原则上要求按月结算,各代储库及时上报结算清单,由科技公司业务部室及时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挂账手续。第十五条各代储库代储物资计划数量以三个月用量为准,自到货之日起如在三个月内未消耗完的代储物资,各公司必须将剩余代储物资转入自储仓库。第十六条科技公司根据应付账款额度按月度资金计划分期为各代储供应商支付货款。第十七条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各公司必须按月支付原欠科技公司货款,支
5、付额度不得低于原欠款总额的5%-10%,或全额支付原欠款总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第十八条各公司要以本单位实际发生出库的实际情况,按照实际出库金额比例编制同等比例的月度资金付款计划。(比如:当月某矿物资出库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代储物资100万元,占总出库额度的33%。自储物资200万元,占总出库额度的66%。月度付款资金计划为200万元,即代储物资付款额为:200万元*33%=66万元,自储储物资付款额为:200万元*66%=132万元)第十九条4各公司在编制月度资金支付计划中未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在月度供应系统检查期间被查出,将按照付款额度每低于1%罚供应负责人20
6、0元,财务负责人200元,分管领导500元,主管领导1000元的标准进行考核兑现。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二十条对各公司的物资储备定额采取“控制总额、鼓励代储、压缩自储、调整结构、优化库存”的原则即:库存总额=自储物资金额+代储物资金额。在库存总限额内按照各公司开展物资代储代销的结果对供应负责人进行奖罚。第二十一条物管中心负责根据物资储备定额,按月进行考核按季度进行奖罚。物管中心将考核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各公司进行兑现。第二十二条奖罚标准:应提奖金额=(实际完成代储金额-代储代销定额)*1年银行贷款利息*80%。罚款额=(未完成代储代销额+超库存总定额+超自储库存定额)*1
7、年银行贷款利息*40%。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至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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