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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工信部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 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受理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
2、据 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五、许可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六、申请材料 (一)不含前置和专线审批内容的非经营性网站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中规定审核材料包括: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网站主办者、网站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3.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 4.otherstaffoftheCentre.Duringthewar,ZhuwastransferredbacktoJiangxi,andDirectorofthenewOfficeinJingdezhen,JiangxiCommitteeSecretary.Starti
4、ngin1939servedasrecorderoftheWestNorthOrganization,SecretaryoftheSpecialCommitteeAfterthevictoryofthelongMarch,hehasbeentheNorthwestOfficeoftheFederationofStateenterprisesMinister,ShenmufuguSARmissions,DirectorofNingxiaCountypartyCommitteeSecretaryandrecorderoftheCountypartyCommitt
5、eeSecretary,Ministersand3企业系统网站备案信息书面文档。 (二)含前置和专线审批内容的非经营性网站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七、程序和期限 (一
6、)接入提供者为互联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络服务流程: 1、网站主办者向接入提供者提出接入申请。 2、接入提供者向网站主办者预分配IP地址。 3、网站主办者获得接入提供者预分配的IP地址后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办者可自行备案也可由接入提供者代为备案)。 (1)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的,网站主办者在收到“备案管理系统”反馈的备案编号后告知接入提供者备案成功,并将备案编号和备案信息一并提供给接入提供者,接入提供者登录“备案管理系统”核实该备案信息,在确认备案信息真实、准确的前提下为网站开通接入服务。如果发现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得开通接入服务,应当督促网站主办者
7、核实相关信息,经备案后方可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2)接入提供者代为履行备案的,接入提供者收到“备案管理系统”反馈的备案编号后即可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二)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提供者代为履行ICP备案、备案变更的处理流程: 1、网站主办者将相关ICP备案信息提交给其接入提供者。 2、接入提供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实,在确认信息真实、准确的前提下将ICP备案信息导入“备案管理系统”;如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接入提供者要求网站主办者重新填报或补充相关信息。 3、“备案管理系统”对接入提供者导入的信息进行自动核查,经识别没有发现问题的转相关省通
8、信管理局;存在问题的,将相关意见反馈接入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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