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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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本章目的和要求:本章为最重要章节之一。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办理有关企业所得税事宜的基本技能。●本章内容:主要介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所得税的概述、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征纳管理等内容。●本章重点:纳税人的确定、准予扣除项目、不准予扣除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本章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第六节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

2、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一、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由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而成。(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内资企业所得税是由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于1994年合并而来。1.1984年9月《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颁布;2.1985年4月《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颁布;3.1988年6月《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颁布。(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建立和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在原中外合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于1

3、991年合并而来的。1.1980年9月《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颁布;2.1981年12月《外国企业所得税》颁布;3.1991年4月和6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颁布,代替了原有的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三)改革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企业所得税法1.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现行内资、外资分设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执行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有以下三个:(1)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2)税收优惠不同导致税收流失严重。(3)是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范不统一。为了

4、有效解决企业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必要借鉴国际税制改革经验,尽快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所得税改革遵循了以下原则:①贯彻公平税负原则;②落实

5、科学发展观原则;③发挥调控作用原则;④参照国际惯例原则;⑤理顺分配关系原则;⑥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企业所得税不仅具有其他各税的共同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且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还具有如下特点:(一)征税对象是所得额(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程序复杂(三)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四)一般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一、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

6、业所得税。一、纳税义务人1.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2.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3.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4.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登记注册地标准 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管辖权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地域管辖权二、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7、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分三种情况:(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

8、在地确定。(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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