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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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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如何保护离婚妇女合法权益【摘要】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编辑整理的浅析如何保护离婚妇女合法权益,供您参考,我们会持续更新,请留意,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离婚已成为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社会也不再歧视离婚女性,但是离婚妇女作为妇女中的特殊群体,她们的法定权利和生存状况却不容忽视,一些妇女离婚时或离婚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法律或政策保障措施却过于抽象或不到位,应该得到各方面的关注。本文从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基础,我国《婚姻法》对妇女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沿革,离婚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成
2、因,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不足,完善婚姻法中离婚妇女权益保护的建议这几个方面对离婚妇女权益进行分析,以此达到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一、为什么离婚案件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伤害?(一)离婚案件中妇女认知能力较低离婚案件中,妇女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诉讼能力较差,又习惯于把矛盾交给法院,让法官主动调查取证,作出裁决。虽经人民法院风险告知谁主张、谁举证,却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导致在诉讼中处于劣势。即使提供了相关证据,又仅仅是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作证,证据证明力不高
3、,法官不予采信。法庭审判活动中,法庭辩论偏离了案件焦点纠缠于细枝末节,不能准确表达个人意见影响了个人权利的主张。(二)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的焦点和难点离婚案件作为复合之诉,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离婚案件中也显得尤为重要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利于妇女财产权的保护财产分割中举证难,债权、债务难以认定,是财产分割的突出问题。中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模式在小城镇、农村普遍存在。为了男方外面的事业,女方放弃外出挣钱的机会,安心在家照顾老人、孩子。而对男方收入及财产经营状况毫不知情。一旦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只能
4、就现有的房产、物质进行分割,无法就婚后男方在外财产状况提出相关证据。即使女方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出具虚假的借条,由于女方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致使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女方,财产越来越少,共同债务却是越来越多。而且由于女方当事人未能提供共同财产的证据,其主张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导致事实上不公正的家庭财产分割,存在合法不合理现像2、妇女财产补偿权利未予保护。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作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在实际生活中,男人外出务工挣钱,女
5、人在家照顾老人、孩子现象普遍存在。一旦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即处于被动地位,基于此,在判决双方离婚时,法官可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女方该补偿权予以充分考虑。(三)过错损害赔偿较难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就此,法律规定的较为具体,但在审判实践中就男方重婚、婚外同居的事实如何认定,妇女举证有很大困难,认定重婚要有公安机关相关证明,婚外同居行为被社会所唾弃,多数男方为顾及自身地位、荣誉异常隐蔽,现行
6、法律对证据证明力要求非常高,排除了未经当事人同意偷拍、偷录的音像资料效力。而知情的证人碍于情面,不愿意出庭作证。即使法官内心确信一方当事人与他人有婚外同居事实,限于缺乏证据而难以认定,妇女亦不能得到相应赔偿。其次,实践中,有的当事人第三者并不固定,有的是通奸行为,有的属于姘居,有的虽未持续稳定共同居住,但与婚外异性经常保持不正当关系,沾污了婚姻的清洁性,理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裁。由于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范围过窄,法官无法对当事人以上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妇女作为一方受害人,不能就此获得赔偿。(四)离婚后妇女居住权难以得到有效保
7、障1、房屋其作为男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依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此时妇女居住权如何处理?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住房对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威者房屋的所有权。就居住权,法律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直沿用一般不超过两年的规定处理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问题。有学者或司法实务者认为两年时间过于短暂应延长至五年、十年。笔者认为不宜如此。既然是以帮助的形式让与困难者居住权应以不妨碍房屋所有权人住宅权不受侵犯为原则,时间过长不利于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收益权益的充分行使。两年居住期限到期后,妇女仍
8、居无定所,此时如何处理,能否考虑判决双方离婚前就女方居住权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司法解释应作出补充规定。2、房屋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时,因人民法院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妇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离婚进行房屋分割时,不应以购置房屋个人出资额多少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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