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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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和考勤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工作效能,特制定分局《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在职干部职工。第二条 干部请假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准假手续,由个人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在工作移交并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事后请假,事先不请假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第三条 病假:干部职工因病,需要在家中休息或在兰州市区内医院住院的,须持医院证明及填写《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第四条 婚假:干部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须持结婚登记证明和填写《干部职工请(销

2、)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婚假假期30天;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不够晚婚年龄或再婚者,婚假为3天。第五条 产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妇女,产假为100天(包括法定假日),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产假延长50天(包括法定假日)。第六条 丧假: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需要在外地办理丧事的,根据路程另给路途假。第七条 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

3、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11由本人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各单位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请假,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联系)局领导审核,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在特殊突发情况下,可先向分管(联

4、系)局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工商所、巡查队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请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各单位正职由分管(联系)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核,由局长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分局局长需向市局主要领导请假。上述请假情况,应由各单位在当月考勤报表中如实填报。第八条 事假:请假人须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并说明请假理由。各单位副职(含副职)以下人员请假: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

5、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111日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2日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联系)局领导批准;3日以上14日以内的,机关各

6、单位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联系)局领导审核,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到人事教育科备案。各工商所、巡查队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到人事教育科备案;15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联系)和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分别审核,由局长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各单位正职请假:1日以内的由分管(联系)局领导批准,并到人事教育科备案;2日以上的由分管(联系)局领导签署意见,经局长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请假,超过半天的由局长批准,临时外出的,需告知办公室主任。局长临时外出,需告知办公室主任,超过1天的需向市局联系领导请假。上述请假情况,应

7、由各单位在当月考勤报表中如实填报。第九条 公休假:分局在职干部职工均享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本人填写《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各单位应加强年公休假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本年度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公休假的,经局长批准后,可享受《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作人员年公休假工资报酬。第十条 机关各单位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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