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9152848
大小:15.9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9-29
《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有限公司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交货地址:_________ 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
2、_日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数量(m3);单价(元/m3);货款金额(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结算方式: 约定的结算期限: 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付款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材料应
3、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
4、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
5、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电话 甲方 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1%的惩罚性
6、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条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附以下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8、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