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ID:19031757

大小:30.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9-28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_第1页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_第2页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_第3页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_第4页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对进入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经研究,现将《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省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

2、我省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和管理。  附件:1、《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2、《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  3、《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  4、《进浙水利监理企业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  5、《进浙水利监理企业年度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略)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浙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进入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3、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简称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而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 ofwor

4、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  第三条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5、负责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工作,并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水利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我省承接水利工程项目有关业务,必须遵守先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开展工程业务的原则。  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我省开展业务前,必须先办理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

6、得备案登记证且在浙江水利网(http//www.zjwater.com)公示后,方可进入我省开展水利建设经营活动,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承接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务。   第六条 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实行安全生产条件和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备案时,必须先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有关情况、在浙办事机构情况以及已有工程业绩等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经核查后予以公示,并供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七条 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登

7、记备案分为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和年度登记备案两类。  (一)单项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是指本办法实施前已进浙承揽在建水利工程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所施工、监理单项工程进行的补办登记备案。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要求的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可分别凭本《办法》第九、十条所要求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二)年度安全管理登记备案是指对下一年度拟进浙从事水利建设活动的水利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的登记备案。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可凭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要求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年度登记备案

8、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的进浙水利监理企业可凭本《办法》第十四条所要求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年度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 进浙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单项工程安全管理登记备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施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监理企业持有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三)施工企业派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符合工程项目要求,施工企业派驻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施工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