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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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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黄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黄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15〕25号)、《关于调整黄山区2017年新农合政策的补充通知》(黄卫计〔2017〕36号)及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
2、(2018版)〉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5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省政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根据上年度新农合运行情况和本年度筹资水平,量入为出,在基金可承受范围之内,支持县域医共体运行,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就医,控制“三费”不合理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努力缓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二、实施原则(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21—(二)支持分级诊疗。着力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
3、需住院的,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三)保障大病待遇。引导患者优先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确需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适度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三、组织管理(一)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管会”)负责全区新农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区合管会所属合管中心负责全区新农合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业务经办工作。区合管中心分片乡镇审核员负责联系乡镇合管所和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新农合的日常调查核实、审核补偿、信息统计等工作。(二)乡镇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合管会”)负责所属乡镇新农
4、合的宣传、组织、筹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乡镇合管会所属合管所负责本乡镇新农合的日常宣传、指导、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三)村新农合管理小组及其协管员配合所在乡镇合管所做好村级新农合的组织、宣传、人员登记、农民参合经费的筹集上缴工作。(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农合工作。其中:1.区卫计委负责做好年度筹资工作协调和医疗机构审定、慢性病鉴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个人认定—21—及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工作;2.区财政局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监管配套和扶持资金及有关经费的预算、拨付工作;3.区民政局负
5、责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合基金审定、统筹等工作;4、区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合基金审定、统筹等工作;5.区发改委负责将建立新农合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6.区编办负责落实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加强人员编制管理;7.区人社局负责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衔接、协调等工作;8.区广电台负责宣传新农合制度,为新农合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9.区审计局负责新农合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审计;10.区公安局负责做好参合人员的户籍认定及相关事件的调解处理工作;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监管工作;12.区农委负责配合做好新
6、农合的宣传发动工作;13.区物价局负责医疗机构、药店销售药品的价格监督,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14.区监察局负责对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新农合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21—四、基金用途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除可支付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盈利率费用及因政策性亏损导致的基金分担支出外,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等。县域医共体实施地区,基金按人头预算管理,具体按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执行。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医疗
7、事故、二类疫苗、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上年度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预算分配如下:1.风险基金。按当年筹集基金的10%提取风险基金。保持累计风险金在当年筹集资金的10%水平。自2017年起,暂停提取新农合省级风险基金,由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自行管理新增筹资部分的风险基金;已提取的省级风险基金暂保留在省财政专户。2.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20%左右予以安排。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大额门诊、村医签约服务包、一般诊疗费等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3
8、.住院补偿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集基金×75%左右予以安排。即为普通住院、按病种付费或按床日付费、特殊慢性病、意外伤害、住院分娩等补偿基金。4.大病保险基金。原则上,按当年筹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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