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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分级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2.2重大事件(Ⅱ级)2.3较大事件(Ⅲ级)2.4一般事件(Ⅳ级)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3.1应急指挥机构3.2办事机构3.3成员单位职责3.4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4监测、预警和报告4.1监测4.2预警4.3报告5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2响应行动—927—5.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6.1信息系统6.2急救机构6.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6.4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6.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6.6物资储备6.
2、7医疗卫生救援经费6.8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7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8附则8.1责任和奖惩8.2预案制订和修订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9附件—927——927—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3、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境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及《潍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服从大局、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分
4、级—927—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省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伤亡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重大事件(Ⅱ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
5、、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较大事件(Ⅲ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一般事件(Ⅳ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组织体系及职责—927—3.1应急指
6、挥机构市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的重大决策。分支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应急指挥模式,成立县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作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分支机构。3.2办事机构市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为: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和各项工作信息,承担突发事件医
7、学救援日常准备工作。3.3成员单位职责市卫生计生委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监督。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我市范围内的相关应急物资生产;市物价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市科技局—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