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杨艳霞)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讲义

08年(杨艳霞)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讲义

ID:18499313

大小:86.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9-18

08年(杨艳霞)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讲义_第1页
08年(杨艳霞)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讲义_第2页
08年(杨艳霞)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讲义_第3页
08年(杨艳霞)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讲义_第4页
08年(杨艳霞)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08年(杨艳霞)三校系统强化班刑法分则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刑法分则讲义杨艳霞专题一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罪名不多,考得也少,也比较简单。大家掌握重要法条即可。1.第109条:叛逃罪的前提是在任职期间,在工作岗位上叛逃。例如: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外国探亲,不回国了,替外国间谍机构效力,这不构成叛逃罪。这个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本罪还要注意,如果行为人在境外叛逃后又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任务的,那就不仅仅是叛逃罪了,要以叛逃罪和间谍罪数罪并罚。2.第110条:要注意本条和第111条的区别

2、。有三种情况都能构成本罪。3.第111条:本罪是为国外的非间谍机构提供情报、国家秘密的。注意通过互联网向境外组织发送或秘密发送情报的,按照第111条之罪论处。如果在互联网上公然披露的,按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专题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本章犯罪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行为人的本意并不一定想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但其无法控制危害结果或对公共安全受到危害持放任态度。例如为了烧毁一间房屋而导致相邻房屋全部被烧毁、为

3、了陷害某饭馆老板而在其饭馆的面粉中投毒。如果犯罪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人身或财产,而并不同时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就不构成本章犯罪。应根据其侵犯的客体,分别构成侵犯人身权利或者侵犯财产的犯罪。例如在某人的饭菜里投毒,致其死亡的,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构成故意杀人罪。2.本章犯罪在客观方面很有特色:故意犯罪的,均为危险犯,即只要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过失犯罪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方构成犯罪。3.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4、应负刑事责任。254.本章的犯罪可分为五组:◆第114-115条: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16-119条、第124条: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20-123条: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25-130条: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第131-139条: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第一组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两条规定的罪名有5个:即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比较重要的条文,注意投毒在修正案中已改为“

5、投放危险物质”,罪名也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方法危险性相当的方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1)驾车撞人,由于是故意而不是过失,不可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也不是杀人罪,因为对象是不特定的,所以这种情况一般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不顾他人生命安全,这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注意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与杀人、伤害的界限,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第二组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类犯罪

6、之所以危险是因为其犯罪对象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这些罪名的不同主要是因为犯罪对象的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犯罪都要求所破坏或过失损坏的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正在使用”包括正在运行的和已经交付、随时可以运行的及在运行间隙暂时未使用的。例如停在飞机场待飞的飞机就属于“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注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通常不包含终端使用设备,只包含生产和输送设备。例如工厂正在使用的发电机就不属于此意义的电力设备;已架设完毕,交付电力部门验收合格,但还没有通电的线路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农村季节性用电

7、的水电站等线路,在农闲不通电时也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25为盗窃而破坏公用设备的,构成盗窃罪和本类罪的想象竞合犯。通常情况下都认定为本类犯罪,因为本类犯罪为重罪。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最重的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因此,如果盗窃广播电视设施数额特别特别巨大,就有可能按盗窃罪处罚,而不是按破坏罪了。这是一个特例,一个难点。【特别提示】注意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第三组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第120条规定的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

8、罪。本条涉及到数罪并罚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1.组织犯罪集团的行为一般是预备行为,例如组织抢劫犯罪集团的,只定抢劫罪一罪,组织犯罪集团的行为不另定罪。2.但组织恐怖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不一样了。这两种行为属于法律将预备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参加这两种组织本身即构成犯罪。如果又搞其他恐怖活动,例如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的,要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数罪并罚。3.第121条规定的是劫持航空器罪,它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飞行中或者使用中的航空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