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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信息汇总目录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p2-3相关新闻报导p4一:北京市农村医疗救助l具体流程p4-6l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p6-7l关于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的通知p7-10l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申请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P10-11l关于规范和统筹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p11l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p11-12l关于进一
2、步完善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p12-14二:北京市城市医疗救助l具体流程p14-16l关于调整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p16l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p16-19(救助申请表下载)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少儿大病救助实施细则p19四:北京公益机构救助项目l北京市少儿大病救助基金(白血病,癌症,先天性心脏病)p20-21l肿瘤防治基金(癌症)p21l北京市慈善协会(大病儿童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p22附:国内主要大病救助基金组织参考网站(京政办发〔2011〕41号)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
3、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21北京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信息汇总本《通知》自2012年
4、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救助范围罹患重大疾病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救助:(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三)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二、救助病种(一)恶性肿瘤;(二)终末期肾病;(三)重性精神疾病;(四)I型糖尿病;(五)先天性心脏病;(六)白血病;(七)血友病;(八)再生障碍性贫血;(九)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三、救助标准(一)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费用由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
5、病)致残返城知青的重大疾病救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及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因患上述重大疾病产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在扣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后,对于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70%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四、救助程序(一)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申请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
6、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3.北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或出院(诊断)证明、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住院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二)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承担重大疾病救助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7、1.受理重大疾病救助的申请,验收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北京市城乡特困人员重大疾病救助审批表》(下称《审批表》,见附件2)。2.对审核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填写救助意见,与其它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民政部门。(三)审批。区县民政部门负责重大疾病救助的审批工作。1.区县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审批表》上注明理由,与其它材料
8、一并退回原报送机关。2.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告知申请人。对于未被批准享受救助的,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原件由户籍所在街道(乡镇)退还本人,其他材料由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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