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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农村研究毕业论文 近代华北农村的农家生产条件农耕结合村落共同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社会学农村研究论文题目:近代华北农村的农家生产条件农耕结合村落共同体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摘要:本文从农耕结合的角度去关照近代中国农村家庭的生产样态以及村落共同体的变迁等问题,进而对旧中国农村社会的性格进行考察。华北的旱作农业特别是耕种作业需要并行使用复数的役畜和多人的共同协作,因此近代华北的农家不得不与他人相互结合起来,以解决农繁期畜力和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在近代华北农村存在着多种农家间的农耕结合,除了搭套之外,还有劳动力与劳动力、劳动力与畜力、畜力与畜力间的换工,有役畜和农具的无偿借用,以及代耕、帮工、伙养役畜、共同租种、共同雇工等形式。对这些农耕结合的不同评价导致了泾渭分明的近代中国农村社会认识论。本文指出,在近代华北农村,相当多的农耕结合形式以其合理的、对等的原则及灵便性逐渐成为华北农家农耕结合的主流。关键词:华北农村、生产条件、农耕结合、村落共同体所谓农耕结合在本文中是指农家之间在耕作、收获等农业生产作业中所结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结合或关系,包括:①劳动力·役畜·农具的相互融通和共同使用(例如,近代华北农村的搭套、搭伙具、合具、插犋等);②劳动力·畜力的各种形式的交换(如中国北方各地农村的换工、伴工、变工、拨工、串换,以及跟套、跟具带地、日本农村的“结”、朝鲜半岛农村的“契”、泰国农村的“阿奥·莲AoLaeng”、爪哇农村的“卢昆”等);③役畜·农具的借用;④无偿的劳动援助(在华北农村有帮工、帮忙、代耕等);⑤ 役畜的共同饲养和利用(在华北一些农村称作伙养)、共同租种土地、共同雇工以及灌溉水井的共同开凿和使用乃至雇佣和租佃关系中的“干活带地”与“伙种”等等。与治安防卫、作物看护、防灾救济、祭祀庆祝等村落社会中的大规模集团性行动相比,历史上的农耕结合作为一种日常的、广泛进行的生产协作行为,长期以来难得受到史学家的重视。究其原因,可能是出于如下情况: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的农耕结合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在组织上过于简单,在规模上极不发达。然而,既然农耕结合与农民家庭实际的、具体的生活紧密相关,那么关于农耕结合的史的研究,便属于考察农村家庭史乃至农村社会生史的一项基础作业,或可以从中获得在土地和家族制度研究以及那些轰轰烈烈的大规模集团性活动研究中所得不到的最具普遍意义的知识。此外,如果说近代中国农村的农耕结合存在着在组织上较简单、规模上欠发达的特征的话,这正说明在其背后隐藏着旧中国农村的一些重要特质,恰恰也是一个有待解答的课题。笔者长期以来一直试图从农耕结合的角度去关照近代中国农村家庭的生产样态以及村落共同体的变迁等问题,进而对旧中国农村社会的性格进行考察。但本稿所要承担的任务将收敛在对近代华北农村一些重要的农耕结合形式本身的介绍和简单的分析上,其中还不得不略去搭套、合具等近代华北农村最主要的农耕结合形式,对役畜的共同饲养、共同租地等农耕结合形式也加以简略化,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笔者其他论著。[1]一、近代华北农村的农家生产条件 (一)畜力的不足众所周知,近代的华北农业,也即华北旱作农业的成立以役畜的使用为必要条件。在华北旱作农业当中,依赖役畜作为动力来完成的农作业主要集中于播种和收获这两个农忙期的整地(耕、耙、劳)、播种(作条、覆土、镇压)以及土粪和收获物的运送上。换句话说,近代华北的农业自始至终离不开畜力的保证。役畜对于华北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近代的华北农村的大多数地方,大部分农民在农忙季节却都面临着畜力不足的问题,这一畜力不足的问题正是搭套等农耕结合的根本原因。上世纪40年代,满铁调查员在华北农村从事“惯行调查”时,满铁调查员们曾就搭套的理由向顺义县各地的农民询问,后者都毫不迟疑地把问题归结到役畜(驴)的不足上。[2]当时的农民们不仅谈到多数农家所面临的役畜的不足,还屡屡言及农家生活的贫困状况。那么,为什么当时的农民们不多养些役畜、或者说他们为什么养不起2头以上的役畜呢?关于这一点,美国学者黄宗智(PhillipC.C.Huang)曾作过专门的研究。黄通过对历史资料的分析计算得出以下结论:20世纪30-40年代华北农村的富农式经营家庭在购入1匹驴的时候,这一经济行为的有效费用和有效收入(边际费用和边际收入)的均衡点是20~50亩的经营土地。[3]但是,黄的上述结论与当时华北农家实际的役畜保有状况还有一定的距离,还不足以使人们具体地理解当时华北农家实际役畜饲育条件以及当时华北农村不断恶化的生产条件。 关于役畜的饲育条件问题,当时顺义县沙井村的多数村民的认为:一个纯自耕农家庭若要饲养一匹驴必须拥有15亩以上的土地。[4]而在当时该村平均每户农家的所有地只有14亩多一些,如果考虑到村民土地占有上的不平均状况,实际上该村有45户农家的土地在15亩以下,占全村农家总户数的64%。[5]沙井村在整个华北农村中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通过对该村的土地所有状况的分析,整个近代华北农村地区的贫困的生活状况和恶劣的役畜饲养条件便不言自明了。笔者曾经就经营土地的面积与役畜饲育条件之间的具体关系问题请教过平原县后夏寨村和沙井村的老人,得到了接近的回答:农家的经营土地面积与以草料为中心的役畜饲料成正比例关系;10亩的经营土地是保有一头驴的最低条件;如果经营土地在10亩以下将无法保证役畜的饲料特别是越冬饲料;此外,即使一个农家有10亩以上的经营土地,他的役畜也并非总是能派上用场,在农忙季节以外,有很长时间放置不用,这一点对于普通农家来说是极不经济的。役畜在全年当中长时期的闲置不用以及由于饲料不足所造成的饲育费用的负担导致近代华北的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饲养2头或更多的役畜。 近代华北农村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无论依哪个标准来看都只能算是勉强度日的贫困状态。大部分农民只能养得起1头役畜,而这头役畜又相当于他们的半个家产,一旦役畜突然死亡,再续上一头便不那么容易。此外,根本养不起役畜的农家也不在少数,而几户农家共同购买、饲养1头役畜,1户农家只拥有1头役畜的1条或两条腿的故事在华北农村各地随处可以听到。在华北的旱作农业特别是耕种作业需要并行使用复数的役畜的情况下,华北农村的各个农民就不得不与他人相互结合起来,共同使用双方的役畜。(二)劳动力的过不足在近代华北农村中普遍存在着的劳动力的过不足状况也是搭套等农耕互助发生的一个原因。与上述畜力在农繁期的不足和农闲期的剩余的强烈对照相类似,近代华北农村人均土地的不足所造成的“人多地少”状况与农繁期劳动力的不足同居一处。以下是根据《惯行调查》第1卷卷末〈顺义县沙井村户别调查集计表〉及第2卷中户别调查作出的农家劳动力状况统计:沙井村农家劳动力状况,1940年代劳动力数|0~1|2|3~4户数|49|13|7%|70|19|10 上表所反映的是1942年3月沙井村劳动力状况。该村中保有2个及以下劳动力的农家占全村农家总数的近90%,很明显一些经营较多土地的农家也在其中。即便是考虑到该〈集计表〉所无法反映到的17岁以下的半劳力以及妇女劳动力的存在,上述状况恐怕也不会有多大的改变。在近代华北农村,1户农家只拥有1~2人的劳动力,在农繁期将会面临显著的劳动力不足。这不仅是因为1~2人的劳动力无法经受得住农繁期里播种、收获以及搬运等巨大而繁重的劳动量,还因为1~2人的劳动力根本无法对应华北农业地带所特有的旱作农法(详见下节):该农法在播种作业当中表现为,作条、下种、撒粪、覆土、镇压诸项工序要求前后衔接、一气贯通,这种作业法最低限度需要4个劳动力。当然,雇用人工也是一个解决办法,而大多数村民并不具备雇用人工的能力。在农繁期,无论哪个农家都异常繁忙。此时指望着来自他人的无偿劳动力支援和畜力的免费提供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沙井村以及近代华北农村的农民几乎都面对着在整体上的劳动力不足这一无争的事实,到了农繁期多数农家也无法在雇用人工、请他人帮忙之间进行选择,搭套等农耕结合自然便成为大多数农家赖以应付农繁期劳动力紧张时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三)华北农业地带的旱作农法 1头役畜无法应对农繁期的各项作业这一事实似乎不难想象。仅有1头驴无法拖动犁和大车等农具,勉强为之的话必是十分辛苦、极无效率。但是,搭套等以使用复数的役畜为主要特征的农耕结合习惯的根本意义并非止于补足畜力动力、减轻劳苦、提高效率等方面,而应该说最终是华北农业地带的旱作农法(也称旱地农法)所要求的。1994年夏天,笔者向两位沙井村的老人请教了当年播种作业的基本流程:“播种的时候,用2头牲口牵着耠子(又作劐子,比犁轻,用于中耕锄草及播种作条),1个人在前面一边赶牲口一边扶着耠子翻土作条,当地人把这叫作耠沟。其后1人向沟内撒种,接着后面有1个或2个人将事先准备好的粪肥撒在沟内。再往后有1个人牵着1头牲口拖着砘子(装有刮土板和石轮,用于播种后填土和初步镇压)将条沟填平,并把种子、粪肥与土压实,这项工作叫砘地,也叫收坑儿或弥沟。此时如果人手充足的话,砘地完成之后接着有1个或2个人赶着1头牲口拉着盖(用树条等结扎而成的农具)将耕种后的土地进一步摩平。这项工作叫盖。在盖之后便是最后一道工序——压,也即用一个牲口拉着碌辘(石制农具,多称作磙子)将土进一步压平、压实。这项工作也要占用一人。以上是播种工作的全部流程。盖和压的工作错后一、二天进行也无妨,若土地中的水分较多的话,倒是暂时放一段时间更好。而盖和压之前的工作,即从耠沟到收坑儿必须要一气完成。如果全部工作都一起干的话,前后需要6、7个人,4、5头牲口。我们(搭套时)不可能有那么多人手,牲口也只有2、3头,不可能一气完成上述作业,只有分别进行。”[6] 沙井村的老人谈到,播种作业的各个部分如果从头到尾一气完成的话需要6、7个劳动力及4、5头役畜。不论是沙井村还是其他华北农村的农家,一家一户自不必说,就是2、3户农家结合在一起搭套也凑不够这个数,并且也没有这样做的必要。根据笔者在沙井村和后夏寨村的调查,近代华北农村普遍被采用的播种方法是:收坑(也作砘地、弥沟)及以前的各项作业——作条(即耠沟)、下种、撒粪、覆土与初步的镇压作为一个连续的阶段先一气完成,尽量不间断;而盖和压等进一步的摩平和镇压作业放到以后,即腾出人手和役畜之后进行。在华北的旱地播种特别是春旱条件下的播种当中,最为紧要和迫切的是在作条、下种、撒粪的同时立即在后面用役畜拖动砘子将土埋进沟内,并将种子、粪肥与土相互压实、压紧(如果没有役畜的话便不得不用人脚做同样的工作,由于是用两脚衔接前进,速度慢,效率低,采用此法的农家较少)。关于这种覆土与初步的镇压作业必须一气完成的理由,沙井村的老人解释到,在土地较干的情况下,耠沟并撒完种、肥之后如果不尽快砘地(收坑、弥沟)而搁置一、二个小时的话,耠沟后的土会被晾晒变干,在这种坚硬结块儿的土壤里作物根本无法生长,那时只有重新再耠沟。[7]村民们为笔者所讲述的上述播种方法正是所谓华北农业地带传统旱作农法的主髓,华北的先民们至少早在1400多年以前便在生产实践中采用这种农法并相沿至今。至少在北魏时代,便有“(耕地)看干湿,随时盖磨著切”,“无问耕得多少,皆须旋盖磨如法”的要求。[8]元代则对前人“春耕随手劳(劳即盖磨)”的经验做了进一步的总结:“耙功不到,土粗不实。下种后虽见苗,立根在粗土,根土不相著,不耐旱,有悬死、虫咬、干死诸病”。[9]由此看来,传统的华北旱作农业当中深耕以及耕起—盖磨的连贯过程要求复数役畜的迅捷的畜力作业。它对于华北地区的农业在极为严酷的春旱情况下保护地湿,促进种子安全发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华北旱作农业当中播种—镇压的连贯过程要求复数役畜的迅捷的畜力作业。但是,如要保证上述农法的实现,最低限度要有2头役畜(其中至少有1头是大型的强畜,如马或骡,不然则需要3头驴),即在前面牵挂耠子的1头强畜或2头驴以及在后面拖拉砘子的1头驴。而在沙井村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农家至多只有4家。除了役畜的条件之外,华北的旱作播种方法同时至少需要4个劳动力。沙井村农家的劳动力状况已见前述,该村保有2个及以下劳动力的农家占全村总数的近90%。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搭套等农耕结合的习惯在近代华北农村普遍盛行的原因。二、近代华北农村农家的多种农耕结合(一)换工 近代华北农村的农民在农繁期当中几乎都面临着畜力与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笔者通过旧有的文献资料及近年在北京市顺义县沙井村、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以及山东省平原县后夏寨村所做过的调查(1994年8月、1994年12月、1996年3月)发现,在30-40年代这里的农民多是采用以搭套为代表的农耕结合形式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这种农耕结合虽然有时因地域不同而名称各异,但其共同特征是,在农繁期农家间共同使用役畜和农具,并出动人力共同作业。这种农耕结合多在普通及贫苦农家当中进行,其规模一般限于两户农家之间,少有三、四家的情况;其维持年数亦不算长久,一般以二、三年为多。搭套在近代华北农村广为流行,但在搭套之外还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农耕结合形式,这些农耕结合形式与搭套相比虽然较为零碎、规模也较小,但在维持农业生产力方面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俨然也成为普遍流行的风俗习惯。换工便是在搭套之外普遍流行的一种形式,有不少农家采用这种劳动力、畜力间的相互交换的方法,去解决上述劳力与畜力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土地不多、农作业工作量不大的农家来说更是如此。有时农家们单是依靠搭套仍然解决不了劳力与畜力问题的时候,也要依赖这一农耕结合习惯作为补充。换工既不同于搭套,也不同于“代耕”及帮工、帮忙等等一般的单方面的劳动援助,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农家双方间存在着大体上同等工作量的劳动力·畜力的交换(或曰返还)。而目前尚有很多学者将换工与其他农耕结合形式特别是单方面的劳动支援混为一谈,结果给人以近代农村的农耕结合中只有(相互间)无条件的支援或侍奉,不存在以合理计算为基础的交换形式的印象。本世纪30-40年代之交满铁调查部的调查员在华北农村从事所谓“惯行调查”时也同样将这两种不同的农耕结合形式混淆,在调查中他们更多地注意华北农村中建立在农家间亲密感情基础之上的(相互间的)援助、帮忙等等,对同家族内的相互扶助更是尤为重视。相反,对于农家间在劳动力与畜力的对等交换的原则下所实现的农耕结合形式则很少留意。本节尝试着更多地利用笔者近年在华北农村作田野调查时所获得的资料对这一多年被人们忽略的农耕习惯进行探讨。 近代华北各地农村中的换工还可以再细分为农家间的劳动力与劳动力相交换、劳动力与畜力相交换、以及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相交换等不同形式,对于这类的农耕结合习惯的称呼也不尽相同。在沙井村,除了有“人换工”的称呼之外,还有“伙换工”、“换人工”等等,个别村民则明确地称之为“以工换”或“换工”。在40年代的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只有“工换工”的叫法;同时代的山东省历城县冷水沟村和路家庄村的村民更明确地使用“换工”一词,[10]在本稿中将这类农耕结合习惯统称为换工。笔者推测换工习惯可能是近世华北农村“伴工”习惯的延续。在近代华北农村,劳动力及畜力付出数量的对等交换观念已普遍形成。不过在实际田野调查中笔者有这样的印象:上述这些称呼在有些地方并未固定下来,有的村民还不愿意将换工行为明确地冠以“换”这一计算色彩浓厚的词,有的村民则干脆认定当年不曾有“换工”之类的说法。满铁“惯行调查”留下的记载中也有此例,在30-40年代的顺义县潮白河东岸的郝家疃,该村村民在耕种和收获之时,农家“以人力进行相互援助时没有特别的名称”。[11]在华北农村的许多地方,“人换工”、“换工”等称呼是古已有之还是从互助组时期流行开来的,目前尚不能做出最后的确定。1.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交换作为换工形式之一,农家间的劳动力与劳动力交换多是在农繁期中出现,一般在不使用役畜的农作业例如农作物收获中进行。在《惯行调查》中出现过一些劳动力对等交换的事例。对于这种二农家间的“相互劳动援助十天左右”的农耕结合形式,该村村民认为这不是搭套,理由是其中没有相互借贷役畜之事。[12] 另外,由于这种形式经常发生在感情亲密的家族、亲友之间,容易被今人看作是普通的帮工或帮忙。但两者也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换工包含了区别于后者的两个基本要素:对等性和即时性。上述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交换在农繁期的劳动力紧张时刻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农作物的收获季节,有时也发生在双方需要特殊劳动技能(例如驾御役畜或农具,撒种等)的时候。但与这种较为单纯的劳动力之间的交换相对照,甲农家用自己提供的劳动力与乙农家的劳动力和畜力相交换的形式相对更多一些。这是因为农繁期中的许多农作业都离不开役畜作为动力,一般经营能力不足的农家在缺乏劳动力的同时更存在着畜力的不足。因此,劳动力与劳动力的交换也经常在没有役畜的农家和保有役畜的农家之间进行,他们之间的劳动力相互交换只是其他换工行为中的一部分。2.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前面所列举出来的“换人工”、“人换工”、“伙换工”、“以工换”以及“换工”等等称呼当中,只有“换人工”专指单纯的劳动力间的交换,其他称呼还用在劳动力与畜力之间、劳动力与畜力·劳动力之间的交换之中。1)单纯的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换驴工”、“工换工”单纯的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在沙井村有一个不太确定的说法,叫做“换驴工”,在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则明确用“工换工”加以指称。[13] 在河北省北部地区主要是劳动力与驴的交换,在山东省各地等以耕牛为主要役畜的地区主要表现为劳动力与牛的交换。很明显地这种农耕结合形式都出现在没有役畜或畜力不足的农家与保有役畜的农家之间,也很明显地表现出一方的积极主动和另一方的被动。不过,这并不影响它的对等交换的性格。2)劳动力与劳动力·畜力的交换——“跟具”、“跟套”等在沙井村乃至许多华北农村,除了上述较为单纯的劳动力与畜力的交换之外,甲农家用自己的劳动力同乙农家的劳动力·畜力一并进行交换的事例更多一些。笔者在近年的调查中发现,沙井村村民所说的“人换工”、“伙换工”、“以工换”、“换工”等等一般地多是指这种劳动力与畜力·劳动力的交换。这种换工形式表现为甲农家为有役畜和大车等农具的乙农家劳动若干日,对此乙农家则出动自己的役畜和农具帮助甲农家干完农活。按沙井村老人的说法,这样甲农家可以不必为到处寻找役畜、农具而各处奔跑,双方谁也不欠谁,甲农家的困难也得以解决,当年有很多人就是这样。[14]在1940年代的昌黎县侯家营村,当地村民将这种换工形式——没有役畜的一方加入到正在搭套的两农家当中,以自己的劳动力与对方的劳动力·畜力相交换——称作“跟具”、“跟套”、“跟驹(具?)代地”,[15]这是该村没有役畜的农家经常使用的方法。有赖换工这一农耕结合形式,也靠着村民间的亲密感情,在笔者调查过的沙井村和后夏寨村没听说过当年有哪家村民因劳动力和畜力不足而耽误了耕种、收获的农时。[16]3.畜力与畜力的交换 畜力与畜力的交换是指农家之间单纯的役畜往来使用关系,许多村民却说不出它的名称。在沙井村有的老人将这种农耕结合形式叫做“驴工换驴工”,或者称作“牲口搭套”。[17]在40年代的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村,这种形式被叫做“串换”(也做“穿换”、“传换”)。[18]畜力与畜力交换与单纯的役畜无偿借用关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以双方役畜的相互间对等工作量的交换为前提,为此双方之间有一种默契:这里不会出现一个回合的役畜交换尚未结束其中一方便走掉的情况。而后者则是建立在村民间亲密感情基础上的单方面的畜力支援,不存在任何交换行为。此外,无偿借用役畜的随机性更大,双方间另有一种不同于畜力与畜力交换的默契。也许有人会说:相互间无偿提供役畜就是所谓畜力与畜力的交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对等、即时交换的默契。而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已经发展到这样的阶段:农民们用合理的、计算的脑筋从事相互间的各种社会结合行为,农家间的役畜往来关系普遍遵循着的是对等交换的原则。 近代华北农村中的畜力与畜力交换的农耕结合形式属于换工的一种,具有明显的对等交换的性格。在这里看不到人·劳动力的往来交流,双方的关系既不固定也不长久。虽然据此断言当时的村落共同体内部成员的相互结合已变得极为松散、村民之间的感情逐渐淡漠还为时尚早,但笔者认为这种农耕结合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的节奏在加快,或许也反映了当时农民的生活日见窘迫。华北的农民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乐于采用那些即战即决、少受束缚的农耕结合方式。同劳动力与劳动力交换一样,畜力与畜力的交换也常常与其他形式的换工交织在一起。这样,如果在役畜的相互交换使用之外又加进了相互提供劳动力的内容,两家之间便出现了畜力及劳动力混合在一起的农耕结合形式,这与搭套除了在时间约束上不同外其他都极为相似。(二)役畜、农具的借用近代华北农村的农民为了应对农繁期的畜力不足的问题,除了考虑用“换驴工”、“工换工”等换工形式之外,用无偿借用的方法加以解决也是非常普遍的。大概由于这种习惯(包括农具的无偿借用)犹如家常便饭过于寻常,很多地方的农民们反到想不起来给它起一个名字。如果硬要从农民那里讨一个说法的话,得到的回答多是“借用”二字——与其他日常家什及生活用品的无偿借用没有什么区别。在山东省平原县后夏寨村,笔者听到一种关于役畜无偿借用的较为具体的名称——“问具”、“问头牯”、“问着使”。[19]1.役畜的无偿借用及其盛行 顾名思义,役畜的无偿借用是指单方面使用对方役畜,而不给对方任何报酬。当然也就不会有像换工那样使用役畜的一方用劳动力作为偿还的事。役畜借用习惯盛行于整个近代华北农村。满铁调查员们发现,这一习惯不仅是沙井村及顺义县一带,在当时的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昌黎县侯家营村、山东省历城县冷水沟村、恩城县后夏寨村等地也普遍存在。[20]在其他中外学者的调查中,如20年代卜凯(Buck,JohnLossing)对河北省盐山县150户农家的经济·社会调查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21]一般地,沙井村及整个华北农村的农民在说“借牲口”的时候多是指这种不必交付使用金,不用做工偿还,借用方只须给役畜的主人适当的饲料即可的无偿借用,用当地村民的话也叫“白用”。这种役畜借用习惯的盛行与一时的事变(战争和灾害)无太大的关系,而是与前述当地农家饲育役畜条件等生产力状况密切相关。近代华北农民对这一习惯的倚赖来自于以下事实:因缺少土地而养不起役畜的贫困农家占相当多的比重;保有役畜的农家大多只有1头役畜,而数家共同饲养、使用1头役畜的事例也大量存在。上述役畜严重不足的状况与农耕生产以及日常生活中对畜力的需要形成尖锐的矛盾,役畜借用便成为在搭套和换工(劳动力与畜力相交换)之外较为常见、也较为灵便的解决方法。而近代华北农村村落社会内部成员之间亲密感情的存在也为役畜无偿借用的成立提供了基础。在此意义上讲,役畜借用可以称得上是近代华北农村中较为普遍的农耕结合形式。2.役畜借用的条件和规范 乍眼一看役畜的借用有如家常便饭,把它称作为一种农耕结合形式乃至农耕习惯似乎有些勉强。我们从《惯行调查》中得到的印象好象也在证明:借用役畜无须特别的规定与条件,只要双方感情上没问题就能成立;村民在借用役畜时没有什么约束,有役畜的农家不管是谁都可以去借,甚至也没有使用时间上的限制。然而,笔者在近年的调查中通过对役畜借用中的借用方法和规范、借用关系中的具体情形的考察,得到了另一种印象:役畜借用习惯在表现出随意性、普遍性特征的同时,又明显地受到该村落共同体社会的现实状况以及农民的种种规范意识的制约。总之,役畜的借用在村民间的成立与实现并非是无条件、无规范、无缘无故的。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社会的一些侧面、一些曾被人们所忽视的重要事实在这一习惯中亦有淋漓尽致的反映。由于篇幅关系,有关这一问题的探讨只好让位于别论。3.役畜的借用、赁用与华北农村村落共同体在1930-40年代的河北省良乡县吴店村,同时存在着借用役畜、搭套等农耕结合的习惯,但一种被称作“雇把式”的役畜·劳动力的有偿赁用(雇用)习惯更为发达。与前者相比,“雇把式”在这里甚至可以说占据压倒性的地位,当地有些村民还认为该村在往昔就没有无偿借用役畜的习惯,搭套形式的农耕结合也不流行。[22]30年代学者张培刚在河北省清苑县农村的农家经济调查中也看到了役畜的借用与赁用同时并存,其中赁用又占很大比重的情况。[23]而另一方面,在30-40年代的沙井村则没有一户专门甚至临时出赁役畜、农具的农家(当地称作“卖具”),向外村人赁用者也极少。[24]此外,役畜借用习惯在当时的河北省栾城县寺北柴村、昌黎县侯家营村、山东省历城县冷水沟村、恩城县后夏寨村等地普遍存在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些地方赁用役畜的习惯并不发达。在其他中外学者的调查中,如20年代卜凯(Buck,John Lossing)对河北省盐山县150户农家的经济·社会调查中显示:“大约盐山农民借贷驴子、耧、犁及大车者,有一半之多”;该150户农家中借用过耧、犁、大车者分别占72.7%、65.3%、54.7%;借用过驴、牛者分别为75.4%和44.7%;“普通小农场,常可借用邻居大农场之役畜。平均每家借用役畜之次数为六·四次,而平均每家出借役畜之次数为十二次”。卜凯还特别指出:“役畜农工,皆可借贷,并无所谓租费”。[25]笔者认为,各个地域上述差异的出现,正好可以让我们在相互比较当中窥见近代中国农村社会及村落共同体所具有的地域性和历史发展阶段性的特征。(1)从借用到赁用——近代村落共同体的分解无偿借用役畜的形式普遍发生在近邻、朋友、同族中间,这在各地都是一样的。乍一看役畜借用发生的范围极广泛,好象不需要什么条件,但必须看到村民间平素的紧密结合和亲密感情正是最基本的条件。在这种意义上讲,一个村落役畜借用习惯相对发达说明该村落社会尚未剧烈分化,村民间的结合亦相对紧密。30-40年代的沙井村、冷水沟、后夏寨便明显具有这种特征。反观当时的吴店村,虽然地当交通要道,有商贾之便,但20世纪以来战乱频仍,军阀混战、日寇侵扰比他处尤甚。满铁调查员安藤镇正指出该村的社会经济具有“恒常的生活不安定”的特征,例如该村村民“去北京等外地打工挣钱者较多,外来移住、暂住者比沙井村要多”。[26] 显然吴店村在村落共同体的分裂、农民层的分化方面走在了沙井村的“前面”。这就影响到该村的各种农耕结合形式较其他地方稀薄,并造成雇用劳动力和畜力的形式相对发达。不过,像吴店村所呈现出的情形,在当时与其说是经济社会发达进步的产物,到不如说是村落内部分化、农民生活贫困化的后果。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处于激烈动荡不安、贫困化加剧的状态;农民层在近代加速了分化,既解析出大量的贫农、雇农大众,也培育出富农经营阶层,村落内部的结合也随之日趋松散。在这种背景之下,近世(前近代)的那种单一的、大规模集团性的农耕结合形式因不合于时代而被淘汰,甚至搭套、换工、相互扶助等等带有一定共同体感情色彩、具有一定束缚性质的农耕结合形式也不能满足各阶层农民的不同需求,一些基于彻底的合理计算、对个人利益赤裸裸地加以保护、相对地也更为灵便的农耕结合方式以及劳力与役畜的有偿出赁形式在近代华北农村逐步成长、壮大起来。笔者推测,对这些不同的、新的农耕生产方式的需求首先来自于近代华北农村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两极——贫雇农阶层和富农阶层。最后,笔者认为,有偿出赁劳力及役畜的发达必然会渗透到村民的农耕结合习惯当中,必然会伴随着合理计算的、自我中心主义观念的相应的扩张,并腐蚀村落共同体成员间亲密感情,最终必然会加速村落共同体的分解。近代华北农村社会中各种不同的、甚至完全对立的农耕习惯的此消彼长状态可能是旧村落共同体社会解体过程的晴雨表。这些农耕习惯在村民农耕生活中所具有的不同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该村落社会的性格,成为该村落社会特定历史演进阶段的一个表征。(2)地域性差别的意味 近代华北各地农村的农耕结合习惯当中存在着种种差异,它们有些是由于地域性差别造成的,而未必是向“近代社会”变化、演进的产物。如役畜借用习惯在华北各地一般叫做“借”、“借用”等,但还有像山东省平原县后夏寨村的“问具”、“问头牯”、“问着使”这样不多见的称呼,显示出地域性差别的一例。在近代华北农村的很多地方役畜的借用者要送些饲料给役畜的主人(如沙井村、郝家疃、侯家营等)。但是,当时的山东省平原县后夏寨村的习惯却是一个例外:面对满铁调查员的发问,村民们都一致回答说:役畜的主人负责饲料,役畜的借用者完全不用负担。当时村民对满铁调查员所描述的理由不外是:借用者要么是友人、要么很穷。[27]笔者感到他们所讲的理由没有什么特别的说服力,因为在华北的其他农村,役畜的借用者也多是关系亲密或是贫困之人。为此,1994年夏笔者在后夏寨村做调查时,专门就此问题请教了该村的老人。获得的回答是,如果借用者送饲料来就使双方的关系变得疏远了,役畜的主人还会想到“这不是看不起我吗?这是把我当成养不起头牯(牛)的人了”。[28] 后夏寨村的此般情形让人感到一些通行于华北农村的一般惯例在该村并不适用。但是在讨论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问题时,将后夏寨村与吴店村从华北农村中抽出并对立起来,认为前者是原始状态,后者是解体状态,也未免操之过急。华北各地农村的农耕结合状况除了刻印着各自历史发展阶段的烙印之外,还保持着地域的特征。所谓“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千里殊风,百里异俗)就是这个道理。在这里笔者暂且将后夏寨村的特例归结于山东农民的豪快侠义的性格。笔者最后要强调的是,谈论近代中国农村共同体性格的时候必须导入地域性的坐标。(三)代耕与帮忙、帮工1930-40年代,在沙井村的70户农家当中,没有劳动力和畜力、也即完全没有农耕生产能力的农家至少有6户。这些人虽有少量的土地,但都属于鳏寡孤老病弱之列,既没有能力与他人共同搭套或换工,也不可能拿出许多金钱雇工,只有仰仗于他村民的无偿劳动援助。当然,在当时的沙井村乃至整个华北农村,完全或部分地依赖其他人给予无偿劳动支援的农家并不只限于这几类人,还包括很多因家境贫寒而养不起役畜或缺少劳动力的农家。因此,这种农耕结合形式在近代华北农村同样屡见不鲜。关于这种无偿的农耕劳动援助形式的名称,沙井村及华北农村各地农民多以“帮忙”、“帮工”来称呼,但这些称呼也用来指称对有农耕生产能力的人的无偿劳动力援助。本稿只是为了明确地将该农耕结合形式与其他类型区别开来,便宜地采用了代耕之说。 代耕中的双方的关系比其他农耕结合形式更近一些,而且依照其结合原理可以分出几种类型,如宗族、亲戚扶助型、街坊义气型等。代耕既是一种农耕结合形式,也是一种农民的行为规范,又是一种社会保障。以往曾经受到过他人代耕恩惠的人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会以代耕等形式向其他不特定的村民回报,往昔曾援助他村民的人在自己老后或没落之时也可以期待着会得到其他不特定的村民的回报。这一行为规范正是在这种循环中不断得到确认,包括援助者在内的全体村民若出现不测会因此得到保障。此外,在沙井村以及近代的多数华北农村当中,被称作“帮工”或“帮忙”的农家之间的无偿劳动支援极为普遍。在1940年代,沙井村的一些有识村民将“帮工”与搭套区别开,认为前去为他人提供劳动力支援而并不不使用役畜即是“帮工”。但其中有人认为除了农业劳动以外,婚嫁葬祭、房屋修建等等日常生活上的各种劳动援助也都可以称作“帮工”;另有人认为只有农耕生产上的劳动援助叫做“帮工”,在此以外的如日常生活上的劳动援助叫做“帮忙”。[29]笔者认为,这些农耕结合或日常生活中的村民结合形式不论是称作帮工也好,还是帮忙也好,与代耕相比都具有以下特征:援助者与受援者之间的关系不固定,村内任何村民都可能向他人提供或接受他人的劳动援助;援助者所提供的劳动援助都带有临时、短期性特点,对于受援者的农耕作业及日常生活来说只具有副次性辅助意义;此外,属于无偿的劳动援助的“帮工”、“帮忙”不存在受援者即刻的等量劳动援助回报,但他们可以期待着将来某个时候凭借此次善意之举所获得的“资格”从对方或他村民那里得到它。代耕则是一种纯粹的无偿劳动援助,但这种农耕结合形式表现为援助者用自己的劳动力、畜力负担起毫无能力的受援者的全部的农耕生产作业,援助关系相对固定,对受援者本人也不存在任何回报的期待。 (四)其他形式的农耕结合1.伙养——役畜的共同饲养共同饲育、使用役畜的习惯(以下简称为伙养)的习惯在当时的华北农村普遍存在,各地有“伙喂牲口”、“伙买”(寺北柴、后夏寨)、“伙着喂”(后夏寨)、“公有”、“公买”(路家庄)、“分养活(牛)”(侯家营)等等,在沙井村被称作“伙养”、“搭伙养”。伙养役畜时一般以费用均摊为原则,也有某农家购入小牛养大后,另两家出钱入股的事例。在后夏寨有三家共同拥有役畜,其中2人出购入费,1人负担饲育费的特例,他处并不多见。至于伙养的饲育方法,沙井村有“一对三天”的习惯,即各家隔3日轮流饲养,在后夏寨多为10日轮流,而实际上因各农家组合的状况及农作季节的不同有较大出入,甚至有一直在一家饲育的情况。到了农繁期时各地多变为1日交替使用,由使用者负担饲料。伙养的役畜虽是共有财产,但其他人也可以借用。 伙养要求双方关系格外亲密,但还是容易出现矛盾。在华北农村有“公打官司伙养驴”的谚语,意即伙养就像合伙打官司一样,多人共事必会出麻烦而中途散伙。笔者从村民那里听到不少伙养中途出现矛盾,彼此猜疑对方饲料喂食不足,结果役畜变瘦,伙养失败的故事,当然也听到不少成功的美谈。伙养的习惯可能显示了近代华北农村农耕结合的最后限界:时间长、规模大、程度高,特别是共同拥有、利用生产资料的农耕结合在这里难以实现。其结果,近代华北农村的农民在饲育条件不备的情况下仍勉强饲养役畜,而尽量不选择更为效率、经济的伙养方式。2.共同租种共同租种是指2户或以上的农家共同承租、耕种他人的一块土地。沙井村村民称之为“搭伙租(地)”、“搭伙种(地)”、“伙租地”、“伙种(地)”等。在1940年代前后,沙井村有5例(计11户)共同租种之事。据该村村民讲,此种农耕习惯在民国初年以来一直没有,只是在30年代中期才开始出现。共同租种如果只是共同获得承租权的话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农耕结合,而沙井村实际进行着的共同租种表现为双方的结合关系一直贯穿于从生产资金、生产资料的投入到耕种、田间管理、收获乃至作物分配的全过程。共同租种的农家双方除了对等出租金、种子、肥料外,还像搭套那样对等出劳动力和畜力,在一块土地上共同耕作,最后收获物也对等分配。由于共同租种的特殊性质,一块土地上有肥沃程度、灌溉便利、路程远近之别,很少有双方将承租下的土地分开,各自耕作、经营的例子。因此可以说共同租种是最全面的农耕结合形式。在收获作物的分配方法上,依作物种类及土地状况,有在地里按垄均分的方式和在打场、脱粒之后按收获量分配的方式。3.共同雇工 近代华北农民出于经济上的理由而有伙养和共同租种的习惯,共同雇工——共同出资雇用长工的产生原因也不例外。在沙井村的实例是,两农家由于都无能力雇用1个整年的长工,遂共同雇用1人,也可以说各自雇了一个“半长工”(俗称“半拉工”)。受雇者轮流去各家干活,多是3日交替制,一年的工作量恰与一个长工相等,薪酬也相同。共同雇工也许只能勉强地称作农耕结合,双方相互结合的内容极为简单,几乎没有什么相互的义务或约束,当付给受雇者薪酬之后双方关系即告结束。不过共同雇工不必考虑双方经济条件上的差异,在关系不亲密的农家之间也能进行。4.“干活带地”、“哄粮到家”——雇佣关系中的农耕援助 人们常常听说受雇者特别是长工被雇主要求从事雇用契约外的侍奉劳动,而他们从雇主那里得到雇用契约外的农耕援助的事例也大量存在。雇主的农耕援助包括提供役畜和农具,或者雇主全面负责受雇者的农活,提供从耕种、收获到搬运、收藏的全部农作业援助。后一形式在沙井村叫做“哄粮到家”,在寺北柴村叫做“干活带地”。长工的土地一般很少,也没有役畜和农具,且每日在雇主家工作,无暇顾及自家土地的耕作之事。长工与雇主除了有雇佣关系外,还常常是同族或老街坊,一个勤快能干的长工很容易和雇主建立起亲密的关系。雇主为长工提供援助也是一种互动,用农民的话说叫做“人心换人心”,长工会更加勤奋地工作。“干活带地”、“哄粮到家”可能已成为当地的一个习惯,双方在结成雇佣关系之始会就雇主是否提供农耕援助之事达成“谅解”。不过在沙井村和寺北柴村也有雇主因此扣除长工部分工资的事例,这也许不能再叫做“雇佣关系中的农耕援助”了。三、小结在近代华北农村,农民们为了应对劳动力、畜力不足的困难可以在几种形式中进行选择:①请人帮忙、甚至代耕,②与他人换工或搭套,③雇用长、短工等等。如果单单是出现畜力不足的问题也至少有三种形式供选择:①无偿使用他人役畜的借用,②以“换驴工”、“工换工”为代表的换工,③出钱雇用役畜的赁用。以上这些农耕(结合)形式普遍流行于各地农村,并且总是同时存在。虽然当时有不少有识村民在名称上将这些不同的农耕形式严格区分开,但仍有相当多的农民包括很多学者们会简单地将上述①、②种形式都冠之以“帮忙”、“互助”、或者“借”、“借用”。这样,所有上述这些农耕结合形式都变成是一回事,不存在所谓无偿援助与对等交换的区别,只是双方所付与回报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然而,笔者认为,从这一小小的认识差别出发完全有可能会导致泾渭分明的近代中国农村社会认识论。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分辨哪一个称呼更为正确、更为合适,而在于能否在本质上区别上述几种形式,特别是要弄清在近代华北农民的观念、规范中,是否存在着无偿援助与交换的不可混淆的界线。 说到近代华北农村的所谓小农经济,其基本特征是个体经营。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以及与之相伴随的私有观念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即使在同一宗族内部甚至分家后的父子、兄弟之间也不乏基于合理的、计算的、对等交换的行为。与此同时,个体经营若脱离开村落共同体的生活空间也最终无法实现,个体小农在风险面前的脆弱性以及经营能力的不足使他们不能彻底地独立于其他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成员的依赖使极端的自我中心主义的行为也受到限制。因此在具有对等交换性格的换工习惯中便有许多并不追求绝对的等量、等价交换,或牺牲一方一定的利益的情况出现。总之,在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对等交换的行为中仍带有亲密感情的、援助性的要素,基于亲密感情的无偿援助中也开始搀杂着合理的、交换的色彩。完全的、纯粹的合理交换和亲情援助都是少数。当年沙井村村民在解释自己为他人所做的无偿劳动的时说“既是因为对方借给我役畜,也是因为关系亲密”,[30]这种回答可能并不是模棱两可,也许真的就是正解。综上所述,⑴无偿借用役畜的习惯中体现着较为彻底的亲密感情的、支援的实质,在感情要素的含量上劳动力—畜力交换关系无法与之相比,两者体现着完全不同的原则。因此,在近代的交换社会中这种感情支援受到许多限制,不能畅行无阻:在对象上多为关系紧密或没有交换能力等有特殊原因的人,在期限上极为短暂,特别是在农繁期里不能像交换形式那样容易实现。⑵劳动力—畜力交换的习惯里面具有合理计算的、对等交换的实质,但与以绝对的等价交换为原则的赁用役畜习惯相比又存在着基于亲密感情的支援的侧面。在农繁期役畜普遍不足的情况下,用役畜出赁费用的近一半便可以实现劳动力同畜力的交换,这种畜力提供者与劳动力提供者之间的一损一得的关系本身显示出感情的、支援的要素的含量(劳动力提供者也会出于感谢与亲密感情的原因而给予对方更多的无报酬劳动)。⑶ 正是由于劳动力—畜力交换的习惯里面具有一定的感情的要素,双方并不追求绝对的等量、等价交换;另一方面,劳动力—畜力交换的习惯以其合理的、对等的原则而更适合于近代交换社会,其灵便性更容易被农民们接受,已经逐渐显示出成为近代华北农村农耕结合形式主流的趋势。注释[1]参见拙稿:“近世華北農村の社会生活”,《東瀛求索》(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1998.3),第9号;同,“近代華北農村における農耕上の共同——搭套惯行を中心に”,《中国研究月報》(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1999年3期;“近代华北农村的村民结合——以搭套习惯为例》”,《21世纪:跨文化对话与文化自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2]“由于贫穷人多所以(搭套)极为盛行”(Ⅰ-44,【村的制度】。十里堡村民)。“人手不够、马或驴不足时相互援助”(Ⅰ-77,【協同—搭套】。郝家疃村民)。“几月份时搭套最为必要==三月份的农忙期”(Ⅰ-118,【搭套】。沙井村村长杨源)。“现在搭套的人家有多少对==因为驴不够,大部分村民在搭套。最近有所增加吗==不,同以往没有变化。不搭套的人家有吗==有。这样的人家不多吗==不多。搭套的人家和不搭套的人家哪个多==不搭套的人家有三分之一,搭套的有三分之二”(Ⅰ-222,【搭套】。沙井村村民杜祥)。“从事搭套的农家在什么时候共同作业==播种和收获。这两时期一定相互援助”(Ⅱ-16,【搭套的性質】。沙井村村民杨泽、张永仁、杜祥、赵廷奎)。“搭套多是在怎样的情况上进行的==本村村民大抵贫寒,只能养一匹驴。耕作的时候仅靠一匹驴不够用,因此要找有驴的人家,两家共同使用二匹驴(Ⅱ-149,【搭套】。沙井村村民杨润)。注:以上引用的满铁“惯行调查” 资料来自中国農村慣行調査会編:『中国農村慣行調査』,全6巻、岩波書店、1952~1957年、1981年復刊。有关该满铁调查资料的利用价值及评价等的讨论在此从略;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满铁调查资料存在着种种缺陷,但它仍不失为现存关于近代华北农村的最为详细、精确、具有极高学术价值的资料宝库;笔者也尝试通过自己亲身的实地调查对满铁调查资料进行比较印证、补充工作;以后引用时简称作:《惯行调查》,用“Ⅰ-44”等表示卷数、页数、小标题及被访问者。[3]PhilipC.C.Huang,ThePeasantEconomyandSocialChangeinNorthChina,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5,P.149.[4]《惯行调查》,Ⅱ-65。[5]《惯行调查》,第1卷,卷首,河北省顺义县沙井村的概况。[6]《沙井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张荣·杨福,见三谷孝编:《中国農村変革と家族·村落·国家》,第1卷,东京汲古书院,1999年2月,页866。笔者注:该书是由日本“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研究会”(代表:一桥大学,三谷孝)于1990年代在沙井村等华北农村实施现地调查时所听取、整理出的村民访问应答记录编辑而成,第2卷于2000年2月出版。笔者随同该研究会进行了调查,本稿中引用的该书调查记录均为笔者担当听取部分。以下引用该书时简作《中国农村变革》,并用被访问村民姓名及所在卷、页数标记具体出处。[7]《沙井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张麟炳,《中国农村变革》,第1卷,页860。[8]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杂说。[9]王祯《农书》,耙劳篇。[10]①《沙井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张麟炳、李广明,《中国农村变革》,第1卷,页859、页863;②《惯行调查》,Ⅲ-52;Ⅳ-25、357。[11]《惯行调查》,Ⅰ -77。[12]《惯行调查》,Ⅱ-15。[13]《沙井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张麟炳,《中国农村变革》,第1卷,页859;另见:《惯行调查》,Ⅲ-52。[14]《沙井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张麟炳,《中国农村变革》,第1卷,页859。[15]《惯行调查》,Ⅴ-26;171。[16]《沙井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张荣·杨福,《中国农村变革》,第1卷,页866-67;《后夏寨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李令义,《中国农村变革》,第2卷,页433。笔者:《沙井村访问记录-1996年3月》,村民张树德、杨福。以后文中凡提及1996年春的调查访问记录时均指此稿,不另作注释。[17]同注14。[18]《惯行调查》,Ⅴ-26。[19]《后夏寨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王廷章·王会远、李令义,《中国农村变革》,第2卷,页426、432。[20]《惯行调查》,Ⅲ-310,【农具·役畜的借用】;《惯行调查》,Ⅵ-85,【役畜的借用】;《惯行调查》,Ⅵ-192,【农具·役畜的借用】;《惯行调查》,Ⅳ-25,【换工】、【借用】;《惯行调查》,Ⅳ-220,【农具·家畜的贷借】;《惯行调查》,Ⅳ-242,【牲畜·农具的借用】;《惯行调查》,Ⅳ-401,【农具·役畜的借用】;《惯行调查》,Ⅳ-422,【借用】;《惯行调查》,Ⅳ-460,【农具的借用——家伙】;《惯行调查》,Ⅳ-470,【农具·役畜的借用】。[21] 卜凯著,孙文郁译:《河北盐山县一百五十农家之经济及社会调查》,南京金陵大学,1929年,页47、页157-158。[22]《惯行调查》,Ⅴ-415,【家畜的贷借】;Ⅴ-417,【搭套】;Ⅴ-494-95,【雇把式】;Ⅴ-531,【农具·役畜的贷借】。[23]张培刚:“清苑的农家经济”,《社会科学杂志》,7-8卷1期抽印合钉本,南京中央研究院,1937年,页48-49。[24]《沙井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张麟炳,《中国农村变革》,第1卷,页860。[25]卜凯著,孙文郁译:《河北盐山县一百五十农家之经济及社会调查》,南京金陵大学,1929年,页47、页157-158。[26]《惯行调查》,Ⅴ-6,“河北省良乡县吴店村概况”。[27]《惯行调查》,Ⅵ-401、422、470。冷水沟村亦有此例。[28]《后夏寨村调查记录-1994年8月》,王廷章·王会远、李令义,《中国农村变革》,第2卷,页426、432。[29]《惯行调查》,Ⅰ-121,【帮工】;Ⅰ-146,【帮工·帮忙】。[30]《惯行调查》,Ⅱ-45,【(村长一家的)邻助关系】。ProductionConditionofFarmer,FarmingCombinationandVillageCommunityofModernNorthChinaVillageAbstract:Thispapergoestolookatsomeproblemssuchastheproductionkind ofChinesecountryfamilyinmodernageandthechangingofvillagecommunityetc.,andtheninvestigatesthecharacteristicsoftheChinesecountrysocietyfromthepointoffarmingcombination.ThedryfarminginNorthChina,especiallythecultivateexerciseneedpluraldraughtanimalsandpersonstocooperate,sothefarmersinmodernNorthChinahavetocombinedwiththeotherstosolvetheproblemofdeficiencyoftheanimalpowerandmanpower.InmodernNorthChinacountry,therebeingmanykindsoffarmingcombinationsbetweenvariousfarmers,besidesthe“Datao搭套”,stillhavetheexchanginglaborbetweenthemanpowerandmanpower,manpowerandworkanimals,workanimalsandworkanimals,includingthegratisusageofthedraughtanimalsandimplements,helpotherstocultivate,raisetheworkanimalstogether,renttogethertogrow,hirelabortogetheretc.ThedifferentevaluationtowardstheseagriculturalcombinationscausedtheentirelydifferentChineseruralsociety’sepistemology.ThispaperpointthatinthemodernNorthChinacountry,quiteanumberofformsoffarmingcombinationhavebeenthemainstreamforitsreasonableprincipleandonanequalfootingprinciple,andflexibility.Keywords:NorthChinaVillage;ProductionCondition;FarmingCombination;Village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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