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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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发挥控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摘要:检察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机关,是社会的主要管理者之一。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集来访接待、举报中心、控告申诉检察、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为一体的综合性检察业务部门,涉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反贪、反渎等多项检察业务,承担着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赔偿案件、信访接待案件和举报宣传等重任,但当前影响其依法履行职权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本文试图通过剖析控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利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

2、施,以便使其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宣传检察职能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关键词:控申;职能;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分工系统,管理必不可少。科学的管理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反之必然会阻碍历史的发展。因此,积极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修正错误的倾向、提高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势在必行。检察机关作为重要的国家机关,是社会的主要管理者之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检察监督这一根本宗旨来进行,以为社会管理创新与己无关或者一谈到创新,就要抛弃现行的一切职能,另起炉灶

3、,走出检察的这两种倾向,都是与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背道而驰的。一、影响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依法履行职权的因素诸多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业务部门。是一个集来访接待、举报中心、控告申诉检察、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为一体的综合性检察业务部门,涉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反贪、反渎等多项检察业务,与检察机关内部部门有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承担着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赔偿案件、信访接待案件和举报宣传等重任,在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宣传检察职能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

4、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影响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依法履行职权的消极因素大量存在,有的甚至还很严重,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一些领域无法可依造成执行难。目前,刑事申诉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作为一种诉讼程序做出完整规定,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通过自行制定的一些具体规定来规范、指导申诉复查工作。但这些规定普遍存在比较原则、简单,或不系统、不完整,或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改等问题,且都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不到位,使刑事申诉这一法律救济程序没有发挥其应

5、有的作用,刑事申诉多年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方面公民正当的申诉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不正当的申诉又无法得到抑制,而司法机关承担大量的刑事申诉处理工作,却又无法可依,常常依行政手段来处理法律问题,与现代法治原则相悖。(二)受一些客观因素制约导致工作开展难。1、由于控申检察具有业务范围广,情况复杂多样、综合性强的特点,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的全过程,但控申部门是否具有法律监督或内部制约的职能尚无明确定位,加之控申部门尚未形成完备、科学的业务体系,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2、在内部制约中,属于中性纠正的

6、范畴,受领导管理体制的制约以及在运行机制上没有统一、规范、科学的纠正标准和程序,极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难以达到纠正的目的。3、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构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但从立法上,赋予检察机关监督权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无论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还是对法院的审判监督,最终处理结果的决定权还在于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机关只处于“建议者”的地位。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值与现状形成极大的反差,导致群众对检察机关期望过高,频频来访,但最终一些实质问题难以解决。4、抗诉标准过于苛刻,有关

7、当事人无法理解。从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来看,相当部分案件在法律结论上是正确的,但原案中普遍存在着程序瑕疵或违法、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伤害当事人的感情的问题,一些人的一些诉求虽然于法不合,但往往存在合情、合理的因素。但法律对抗诉标准规定比较苛刻,如: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复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抗诉:(一)判决或裁定采信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之间存有矛盾,但是支持抗诉主张的证据也不确实、不充分的,或者不能合理排出证据之间的矛盾的;(二)……(十)违反法定程

8、序,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亦未影响公正裁判的。因此,办理申诉案件,达到申诉人满意难度相当大。有关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不满意、不理解,转向对检察机关的强烈不满。5、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负面因素主要是指有损良好司法环境的种种不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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