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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XK-01-SL5503燃气灶具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灶具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2、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9年10月26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9]37号3许可条件3.1有营业执照。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
3、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3.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申请要求4.1申请人资格4.1.1申请人主体条件a)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b)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
4、位为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1.2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1.3申请人应是燃气灶具(包括所有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灶具,具体产品见表4.1.1)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15CP-XK-01-SL
5、5503表4.1.1燃气灶具发证产品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产品范围1家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品种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天然气人工燃气沼气该产品品种适用于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小于2.33kW的家用沼气灶产品。2商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2.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金属组装式或砖砌式的、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3.额定热负荷小于80kW的燃气蒸箱。天然气人工燃气3便携式丁烷气
6、灶-便携式丁烷气灶产品。4.2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9]37号)的规定要求;应按《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核查要点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http://www.bjtsb.gov.cn网上可浏览或下载。b)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c)申请人应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bjtsb.gov.cn网上填报申请事项,网上填报时应
7、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d)网上打印的申请书用A4复印纸。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与表4.1.1中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一致。e)此事项的受理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为您开出的受理通知书上。f)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15CP-XK-01-SL550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
8、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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