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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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来源:作者:日期:2010-05-09我来说两句(0条)  湘潭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发放工作,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4号)、《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省劳动保障厅湘劳社发[20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领对象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事

2、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  二、申领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领程序  (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备案。  (四)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  3、本人的失业证;  4、求职登记证明;  5、乡镇街道出具的计

4、划生育证明;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7、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失业人员在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后,其人事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后统一转交到失业人员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转交失业人员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和社区统一管理。  (七)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

5、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八)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应于次月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标准  (九)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十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

6、,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十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五、医疗补助  (十三)失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按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标准计发,每月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由银行代发。 

7、 (十四)失业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住院通知单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在指定医院就诊的,可以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未申报或未经批准住院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急诊可在入院后3日内补办申报手续。  (十五)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应到指定医院就医。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定点医疗单位为湘潭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各县(市)区定点医疗单位由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  居住地不在湘潭市城区的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街道办事处(

8、乡镇)证明,经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失业人员如病情严重,确需转院治疗,须医院出示转院证明,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院治疗费用方可补助。  (十六)失业人员在住院终结后30日内,由本人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住院治疗申报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和医疗费用清单到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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