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档案局主体责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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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中市档案局主体责任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公室制定全市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办公室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法规宣教科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法规宣教科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办公室3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工作。信息编研科组织指导全市

2、档案宣传工作。法规宣教科4指导全市档案管理队伍建设,负责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档案管理队伍建设。业务指导科组织全市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法规宣教科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业务指导科5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资料和电子文件。负责接收、征集档案资料。馆务科负责规范整理档案资料。负责档案库房安全监控。负责全市档案统计年报工作。负责馆藏档案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向社会提供档案资料、寄存服务工作。3866负责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研出版档案史料。负责按照有关规

3、定汇编档案文集。信息编研科负责综合或专题编写各种参考资料。负责参与编史修志和档案学基础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负责编写档案馆指南、目录、检索、利用资料。馆务科负责收集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馆务股负责收集整理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中央、省驻巴单位等已向社会公开的法规性、政策性、公益性现行文件资料。拟定档案现代化信息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信息编研科负责现行文件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全市重要政务活动和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采集、管理、编辑、网上传输和监管工作。7组织开展全市档案学术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档案学术活动。办公室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办

4、公室38巴中市档案局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责任主体业务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必要时应当征询相关部门意见。3.决定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监管责任: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具有保存价值或应保密的非国有档案

6、的,是否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所批准的一致。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8责任事项依据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

7、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7.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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