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局关于报送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的函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报送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的函

ID:16959438

大小:310.21 KB

页数:46页

时间:2018-08-26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报送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的函_第1页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报送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的函_第2页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报送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的函_第3页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报送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的函_第4页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报送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的函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省地震局关于报送省级部门责任清单事项的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绵阳市防震减灾局责任清单的主体责任表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行政区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管理市行政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测工作,负责绵阳市地震监测台网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出震情趋势意见,负责震情跟踪、日常分析预测和重大宏、微观异常的核实和上报,提出震情趋势分析意见。(四)负责市行政区内的地震信息发布,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的重

2、建规划。(五)负责地震应急工作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完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并组织实施。(六)负责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履行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七)负责市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和管理。(八)负责市行政区内重大工程和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安居工程的实施。(九)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危害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审批工作。(十)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平息地震谣言与误传,维护社会稳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审

3、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地震科技攻关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十二)负责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部门和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十三)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将环境保护纳入防震减灾规划内容(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46绵阳市防震减灾局责任清单的责任事项表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

4、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

5、、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第三十三条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

6、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1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不得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无法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增建抗干扰工程或者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所需费用。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可拆除。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

7、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责任主体行政审批科46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责任: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以书面形式法定告知;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