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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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以刑事诉讼为角度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法院王珊珊论文提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错案件。在法院审判几大分工中,尤其体现在刑事案件。随着一些冤假错案的披露,如赵作海案、佘祥林案、念斌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亦是诉讼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各界避免冤错案件吁求

2、的一种宏观上的制度回应。关键词:审判中心、庭审实质化、直接言词全文共6556字。以下正文:如何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呢?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这样一段论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推进

3、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为万韩诉讼制度、保证司法公正指明了方向。一般来说,诉讼要不要以审判为中心,主要是刑事公诉领域的问题。因为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中,法院的中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而只有在刑事公诉中才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阶段,才存在以哪个阶段为中心的问题。⑴樊崇义、张中:《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载《中州学刊》2015年1月第1期(总第217期),第54页。从《决定》中的这段论述,不难看出,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庭审作为整个

4、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等审前程序都是开启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侦查、起诉活动都是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简而言之,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求庭审实质化,提高审判质量。⑵http://www.71.cn/2014/1110/787771.shtml,于2015年5月24日访问。一、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错案件。提高庭审质量,就是将庭审实质化,就是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诉

5、讼制度中以审判为中心,关键在于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刑事公诉案件中,应通过法庭审判过程的公开、公正,实现某个案件的裁判实体公正。将刑事司法理念,如尊重和保障人权、罪行法定、控辩平等、直接言词、证据裁判等贯彻落实。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是以建立与现代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独立、公正的法院制度为前提的。⑶孙长永:《审判中心主义及其对刑事程序的影响》,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4期。1、贯彻直接言词原则。《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是对直接言词原则最好的体

6、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也提出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包括两项具体的原则,即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形式向法庭提出,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⑷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7页。直接言词原则已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它有助于审判人员正确审查证据、认定案情,有助于实现刑事审判的公正性等价值目标。⑸卞建林:《直接言词原则和庭审方式改革》

7、,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院通过庭审,亲自接触和审查证据,尤其是原始证据,对待传来证据,要综合分析,尤其不得假借证据的代用品或复制品来代替原始的证据。正如陈瑞华教授所言,在“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作用下,侦查程序通过案卷笔录对法庭审判的绝对影响,成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法庭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变成对侦查结论的审查和确认过程,而失去了独立自主地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⑹陈瑞华:《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对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新考察》,载《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对待证据的形

8、成上,庭前以各种形式形成的书面笔录原则上不能具有证明力,在法庭审理中全部言词证据都应以口头的方式提出,这就要求刑事诉讼中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与被告人一样,亲自参与到庭审中来。而刑事诉讼审理法官亦应亲自审理案件,避免对刑事侦查卷宗等书面证据材料的大面积使用,而造成先入为主的审理思想,避免对被告人未审先定罪,提高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判阶段的出庭比率,通过“正在法庭、辩在法庭”,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侦查机关收集的笔录、书证、物证等,以及通过庭审中得到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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