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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诸暨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诸暨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搬迁拆除(以下简称征迁)的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区(指规划三环线内,具体以规划图为准)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时对房屋(含附属设施,下同)实施征迁并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的征迁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国土资源
2、局为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征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迁的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市监察、发改、住建、规划、财政、公安、税务、工商、人力社保、供电、水务、广电、电信、档案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支持,共同做好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征迁的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做好辖区内的征迁工作。-9- 第四条集体土地征收中对房屋征迁的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第五条被征迁房屋实行对所有权人补偿,补偿价格须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工作由有关镇街牵头。房地产评估机构由征迁主管部门、有关镇街和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共同选定。不能共同选
3、定的,实行随机抽签确定,具体由征迁主管部门从报名的具备相应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抽签确定,参加随机抽签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抽签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第六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估。第七条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应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记载的面积计算。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占地面积三层(含三层)以下部分实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第八条无《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供以下有效凭证:(一)建设用地批准
4、文件;(二)改、扩、翻建的批准文件;(三)经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部门确认的有关凭证;-9- (四)征收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凭证。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上述证件、批准文件等相关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提供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九条被征迁居住房屋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占地面积或第八条规定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其他凭证确认的占地面积,对被征迁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实行土地使用权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有关镇街参照基准地价确定。第十条集体土地征收中对居住房屋征迁的补偿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公寓房的方式。第十一条被征迁居住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
5、价格对被征迁居住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并再增加不低于房屋货币补偿款20%的奖励。被征迁居住房屋的评估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征迁时公布的比准价格,结合征迁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结构、面积、成新、层次等因素,经评估后确定。第十二条被征迁居住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公寓房安置的,按照“拆一还一,套数、面积就近并货币补差”的原则安置(被征迁居住房屋合法建筑少于三层的按三层面积安置)。被征迁居住房屋与安置公寓房应当按下列规定结算差价:(一)安置公寓房与被征迁居住房屋调换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与安置房重置价结合层次等因素结算差价。-9- (二)安置公寓房面积超出“拆一
6、还一”部分(因安置房的套型结构造成超过征迁面积的)按征迁时公布的安置房市场优惠价结合层次等因素结算。(三)被征迁居住房屋面积超过安置房面积的部分,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货币补偿。(四)安置公寓房的顶阁楼以房地产测绘机构实际测绘的面积为准,价格按征迁时评估后公布的安置房市场优惠价的70%结算。(五)安置公寓房是高层的,建筑面积10%部分按安置房重置价结合层次等因素结算。被征迁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属农业安置人口的,除选择按前款规定“拆一还一”安置外,还可选择按人均建筑面积75㎡标准安置(但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被征迁居住房屋和安置公寓房的价格,由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同一评估时点,采
7、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第十三条在征收时同一区域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居住房屋的,应一并计算补偿安置;如因规划原因分批征迁的,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房屋再次征迁时原则上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第十四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门牌号、建筑面积及评估因素、依据、价格等情况在征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9- 被征迁房屋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要求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解释。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天内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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