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930895
大小:401.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8-06
《2015年青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5年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本青田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五年三月2目录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1-(一)计划目的-1-(二)计划意义-1-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一)指导思想-2-(二)基本原则-3-三、适用范围与计划期限-3-(一)适用范围-3-(二)计划期限-4-四、计划指标-4-(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4-(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5-五、土地供应政策导向-5-(一)优化空间布局-6-(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7-(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8-(
2、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9-六、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9-(一)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9-(二)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10-(三)保障计划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10-七、附表:11附表1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11附表2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12-附表3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宗地表-13-附表42015年度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14-附表520
3、15年度青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备选宗地表-18-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1)计划目的为科学调控和管理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办函〔201
4、4〕159号)要求,结合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相关规划与计划,参考历年土地供应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编制本计划。(2)计划意义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11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
5、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里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标,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来确定的,由于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可以保证重点发展区域开发建设、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计划的要求组织国有土地有偿供应,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发展,以此来引导县域发展方向。一、指导
6、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11的原则,科学安排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要合理确定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加大批而未用土地利用和存量土地挖潜力度,充分考虑以往年度已供应土地开发建设情况,优先安排供应储备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医疗、体育健身、养老服务设施、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等项目用地,促进民
7、生改善;准确研判房地产市场变化,科学安排房地产用地,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重点保障重大产业用地,加大小微创业园和标准厂房用地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基本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2)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正确处理好县城中心城区、工业新区及周边重点区块的
8、关系,确保重点保障民生类、重大基础设施类、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兼顾一般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坚持供需平衡,有保有压,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全年建设用地需求。一、适用范围与计划期限(1)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2015年计划期内要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11(1)计划期限本计划的实施期限为1年,即2015年1月1日至20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