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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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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赡养也是一项法律责任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一些老年人对儿女的赡养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不缺吃,不差穿,就少儿女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正逐渐成为众多老年人晚年的最大需求。更有一些老年人为了要求儿女实现精神赡养,甚至将儿女告上法庭,只是为了要求儿女能定期回家吃顿饭、看望老人。 有关专家表示,老人对精神赡养的维权,揭示出赡养方式的新变化,如今一些具备自养能力的老年人,在衣食无忧的同时,开始渴盼儿女们的精神关爱,并且这种需求已逐步上升到寻求法律帮助的高度 一、观点碰撞 1、支持——与法有据 针对目前新出现的此类精神赡养案件,各方人
2、士有着不同的看法,大致归结为两种意见。 支持者认为,《婚姻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此可以看出,赡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上供养,二是生活上照料,三是精神上慰藉,四是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后三个方面主要属于精神层面。因此,我国法律虽没有直接使用精神赡养这一说法,但事实上已确认赡养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3 2、反对——属法外情 反对者表示,精神赡
3、养应是道德上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上的责任,精神赡养诉讼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只是一个倡导性条款,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婚姻法》规定的赡养义务并未包括精神赡养,而且精神赡养无法像物质要求那样具体量化,即使法院裁判后也往往会因精神赡养的特殊性而无法执行,相反会削弱司法判决的权威。 二、现实难题 精神赡养无法量化 那么,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如何能够真正地给出一个合理且合法的判决呢,因为在法院毕竟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来处理此类案件的。一位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案
4、件的判决非常难下,说具体了就是精神赡养实在无法用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衡量,是无法真正实现量化的。他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精神赡养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并未作出规定。法律一方面支持了精神赡养的请求,另一方面却在遭受着难以执行的尴尬。审判实践中,许多老人是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反而可能使双方矛盾更为激化,法院固然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诉讼的最终目的并未实现。3 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即便是强制执行,但对于解决纠纷显然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试想,法院判决赡养人每月承担探望、照料、陪护
5、老年人的义务,但法官总不可能每个月强拉着他去探望、照料,陪老人聊家常吧。即使是这样的强制执行,其执行效果可想而知,甚至对老年人造成的伤害更大,还不如不执行。总之,在这样的诉讼案件中,谁都不会成为真正的赢家。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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