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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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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肥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告知单(2017)一、参保办理和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执行。由所属高校代收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票据。二、待遇享受时间2017年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第一年入学的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医保待遇享受内容1、普通门诊待遇: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按每位学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具体报销政策由各高校自行制定。2、特殊病门诊待遇:大学生
2、患有我市规定的26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3、住院医疗待遇: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一览表享受类别享受待遇政策规定报销结算普通门诊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个人先垫付,由各高校自行报销结算特殊病门诊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
3、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血友病等26种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治疗。申请取得《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后每月可在所选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基金承担90%。大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
4、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院300元90%二级医院200元92%一级医院100元94%异地住院300元90%备注1、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2、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3、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四、就医注意事项1、普通门诊需到各高校校医院门诊就医,或按照各高校自定政策就医,否则费用不予报销。2、
5、特殊病门诊实行定点治疗,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门诊治疗。3、住院定点就医。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五、相关办理须知1、特殊病种门诊卡的办理大学生患有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大学生自取得《医疗卡》
6、后开始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2、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办理大学生在本市就医后需要转诊转院或在外地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全部由各高校办理备案手续,履行相关责任。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由学校填写《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并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领导核实后,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1)转诊、转院。大学生在校期间生病需要住院的,在经校医院或合肥市定点医院首诊后,自愿转入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我市定点机构或校医院首诊病历,在学校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2)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
7、间异地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在学校补办备案手续。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携带《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六、关于大病的医疗补助1、在校参保大学生在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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