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453620
大小:40.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8-03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标准仓单管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标准仓单第四条标准仓单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经交易所注册后生效。第五条交易所通过计算机办
2、理标准仓单的注册登记、交割、交易、质押和注销等业务。标准仓单的持有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第六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是交易所开具的代表标准仓单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是在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的凭证,受法律保护。第七条《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客户码、品种、有效期、仓库名称、数量等。第八条标准仓单数量因交割、交易、转让、质押、注销等业务发生变化时,交易所收回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签发新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第九条会员持有的《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如有遗失,会员须及时到交易所办理挂失等手续。第十
3、条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第十一条标准仓单质押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标准仓单的生成第十二条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等环节。第十三条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交割预报表》,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货主须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第十四条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必须按1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第十五条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
4、为40天。在有效期内按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按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不予返还。第十六条已经交割过的商品如在原指定交割仓库继续进行交割,不需办理交割预报。第十七条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在发货前,须将车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凭《交割预报表》合理安排垛位、接收商品。第十八条交割商品入库后,会员凭指定交割仓库及交易所确认的《交割预报表》到交易所返还交割预报定金。第十九条货主如未按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必须到交易所重新办理交割预报,同时该批商品必须倒运到交易所新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交割,
5、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出现的后果由货主承担。第二十条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商品入库、出库,货主应到库监收监发。货主不到库监收监发的,则认定货主对指定交割仓库所收所发的实物数量、质量没有异议。第二十一条指定交割仓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入库商品的种类、质量、包装等进行检验。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后,指定交割仓库填写《储存商品检验证明》(附指定交割仓库商品检验报告)报交易所。第二十二条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商品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第二十三条《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上需注明会员号、客户码、交割品种、申请数
6、量、水分等级、需加盖指定交割仓库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仓库经办人签章、客户章(签字),同时注明开具日期及指定交割仓库仓储及损耗费用付止日。第二十四条会员或客户与指定交割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员或客户凭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到交易所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第二十五条达不到期货标准的商品,货主如提出委托处理,指定交割仓库可视其自身的整理能力及商品的实际情况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第二十六条标准仓单自交易所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四章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标准仓单的生成第二十七条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及交易所注册
7、等环节。第二十八条 货主向指定交割仓库发货前,必须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填写《交割预报表》,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按“择优分配、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指定交割仓库。货主须向交易所安排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商品不能用于交割。第二十九条 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必须按20元/吨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第三十条 交割预报自办理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40天。在有效期内按交割预报执行的,交割预报定金在商品入库后予以返还;部分执行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按预报执行的,交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