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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邮箱搜索 国学网>>正文 打印本页 从《百论》中佛教对“外道”的批驳看中观派的理论特色作者:姚卫群[2001-7-258:21:25]《百论》是印度佛教中观派的主要论著,也是中国三论宗宗奉的主要佛典,在佛教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汉译《百论》为鸠摩罗什所译,包括提婆的论述和婆薮开士的释文。《百论》是一部典型的论战性的著作。全《论》充满了佛教中观派与其他印度古代宗教哲学派别的论争。佛教对于这些派别一般称为所谓“外道”。本文拟对《百论》佛教对外道的批驳进行考察,借以展示佛教与印
5、度其他宗教哲学派别的重要差异,并探讨中观派的一些理论特色。一、关于“生”的观念所谓“生”指事物的生成,既指个别事物的生成,也指整个世界的生成。对于“生”的看法,佛教与外道完全不同。《百论》中批驳的外道,在许多场合是指古印度婆罗门教哲学中影响很大的数论派和胜论派。无论是数论派还是胜论派,都不把“生”看作是虚幻不实的。数论派认为,事物(或世间现象)是由某些根本因转变出来的,如《百论》中说:“迦毗罗言:从冥初生觉,从觉生我心,从我心生五微尘,从五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根。神为主,常,觉相,处中,常住,不坏,不败,摄受诸法。能知此
6、二十五谛,即得解脱。不知此者,不离生死。”(注:《百论》破神品第二。本文中所引《百论》均指含婆数开士释的《百论》,下同。)此处所谓“冥初”,相当于“自性”,就是万有的根本因。从冥初生出“觉”(知觉或知性)。从觉生出“我心”(我慢,即主我性或自我意识)。从我心生出“五微尘”(即“五唯”一香、味、色、触、声)。从五微尘生出“五大”(地、水、火、风、空)。从五大生出“十一根”(眼、耳、鼻、舌、皮、发声器官、手、足、排泄器官、生殖器官、心)。除自性及其转变物外,对自性转生起作用的还有一个“神”。它是数论诸谛中的主谛,是常恒的,具有觉
7、相,处于生命现象的中心,常住,不坏,不败,统摄和领受诸法。显然,数论派对于事物的“生”是很重视的,详细描述了“生”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也就是所谓“二元二十五谛”(注:参考《数论颂》2-22及乔荼波陀的相应注释,并参考姚卫群编著:《印度哲学》,台湾淑馨出版社,1996年,第115页。)。胜论派认为,事物有根本因,但事物不是由一种根本因生出,而是由许多因聚合而成。这种因就是所谓“极微”或“微尘”。如《百论》中引述的外道说:“世人或见果知有因,或见因知有果。如见芽等知有种子。世界法见诸生物先细后粗故,可知二微尘为初果,以一微尘为因
8、。是故有微尘,圆而常,以无因故。”(注:《论》破常品第九。)引文中所述显然是指以胜论派为主要代表的印度古代极微论者的观点。胜论等派的极微论者所要表明的是,极微虽不可直接感知,但通过其“果”(即由极微组成的可感物体)却可推论出其存在。“生物先细后粗”,事物的产生由极微聚合而成。一个微尘(极微)为因,而微尘相合生成的最初果是“二微尘”(注:胜论派的主要典藉中都有类似的表述,参见《胜论经》4,1,1-5。)。胜论派等的这种说法也是一种“生”的理论。《百论》中提及的外道有关“生”的论述还有不少,如《论》中提到了“吉法”的产生(注:参
9、见《百论》舍罪福品第一。),提到了“瓶”的产生(注:参见《百论》破因中无果品第八。)等等。针对这些有关“生”的理论,展开了批驳。《百论》在论及“吉法”时说:“自、他、共不可得故(修妒路)。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无有一法从自己、生故。亦二相过故,一者生,二者能生。亦不从他生,自相无故,他相亦无。复次,无穷故,以生更有生故。亦不共生,二俱过故。凡生法有三种:自、他、共。是三种中,求不可得,是故无吉事。”(注:《百论》舍罪福品第一。)这段话以“吉法”是否产生为论题,要表明事物的自生、他生和共生都是不可能的。首先,没有一种事物是从自
10、己产生的。如果说到生,就要涉及被生者和能生者,而说“自生”,则无法避免“二相”(被生者和能生者)的过失。其次,事物也不可能从他物生,因为如果自相没有,那么他相也没有(即有“自”才有“他”),而且,如果事物是他物生,就会有无穷的“生”这种过失。再有,事物也不会是所谓“共生”(即既从生自生,又从他生),因为自生和他生都有过失。由于可以设想的三种“生”的情况都不能成立,因而“生”是不可能的。《百论》“破因中无果品”中论及“瓶生”时,虽进一步补充说明了“生”不能成立的观点,但批驳外道“生”观念的主要角度仍是从上述“自、他、共”三方面
11、进行的。二、关于“神”的观念《百论》中所谓“神”不是指造物主或创世神,而是指人的意识现象或生命现象的主体或承受者。相当于不少其他汉译佛典中所说的“我”、“阿特曼”或“神我”一类概念。在古代印度,婆罗门教哲学在解释人的生命现象和意识现象时往往认为有一个主体。这一主体既是人生死轮回(或解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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