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我国成年人监护之检讨与完善.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成年人监护之检讨与完善 [摘要]从我国目前成年人监护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出发,指出目前我国成年人监护存在的社会背景和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及相关的问题,得出了改革的必要性。然后从借鉴的角度出发介绍了英国的《意思能力法》制定的背景和关于持续性代理权的内容,从而提出几点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成年人监护;意思能力法;意定监护 Abstract:Thispaper,inviewoftheproblemsourcountryfacesintheguardianshipofadult,triestobringintothefocusontheproblemsexistedinthesocialb
2、ackgroundandChina’scurrentlegalprovisionsandrelatedissues.Basedonit,thewritercomestotheconclusionofthenecessityofthereform.Andthen,bywayofintroducingthebackgroundofMentalCapacityActofEnglandandthecontentofthelastingpowerofattorney,thewriterputsupsomesuggestionsforthereform. Keywords:guardianshipb
3、yadult;mentalcapacityact;guardianshipbyconduct 一、我国目前成年人监护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社会背景 我国目前需要成年人监护的最大的社会背景是我们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力控制了人口数量的增长,从而使我国人口的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同时,近年来我国医疗水平、生活水平、保健环境的提高,人口的死亡率下降,人口的寿命普遍延长。以上两个原因使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走向老龄化。人口老龄化问题对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老年人口规模巨大。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4、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1/5。2004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143万,2014年将达到2亿,2026年将达到3亿,2037年超过4亿,2051年达到最大值,之后一直维持在3亿—4亿的规模[1]。按联合国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然变成老年型人口的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高龄人口的急剧上升使得因年老而患上老年痴呆性疾病或其他身心障碍的高龄人得到照护的需求大大增加,尤其是患有老年痴呆病的患者和因其他疾病脑部受损者更需要有人加以照料。 其次,高龄的到来,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老年人自我照料能力减弱,对家庭、社区、政府依赖程度加大。在老龄化过程中,根据目前的情况看70至80岁以上人口增长最快。据
5、调查,在80岁以上男性老人中,能自我照料的只占35.7%。他们中有各种慢性疾病、伤残、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和卧床不起的人数将大大增加,他们是健康最弱的群体。如何解决他们的监护问题,已经是影响社会秩序的普遍性问题了。6 最后,因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大家庭解体,家庭结构趋向于核心化,家庭规模趋向于小型化。这样的小家庭实在难以负荷四位老人的看护与照料,对上述老人的监管也日益疏怠。老年人因体力和脑力随年龄增长而逐渐衰退,被欺骗、伤害和侮辱的例子层出不穷。而立法却没有为上述老人提供保护和救济,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大量“孤亲”家庭存在
6、,30年来,我国一脉相承的“孤亲”家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这显示出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监护或者指定监护的监护人的范围大大缩小。 (二)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及相关的问题 第一,监护范围的规定。我国目前对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主要是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而那些逐渐丧失判断能力的高龄人和其他的障碍者都不在监护制度救济的视野中。正如前面所说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有关老龄人的财产管理、人身照顾、安养、救护等问题应该为其创设新的制度。同时其他身体障碍者如盲、聋、哑人,由于身体上的原因没有办法进行民事行为,也需要监护制度来保护他们。我国目前成年监护制度规定受保护的范围太过狭窄。 第二,监护人的选任规定。我国《民法
7、通则》对监护人的担任只规定了两种形式:首先是法定监护,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担任监护人,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需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在没有前述监护人的前提下,则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其次是指定监护,在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