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ID:1501153

大小:3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2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_第1页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_第2页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_第3页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_第4页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执业管理、保险机构的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009年新《保险法》第111条规定,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资格证书。按照《保险法》要求,保监会统筹规划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监管的制度框架,制定了《办法》。同时整合《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规定,制定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与《办法》同时颁布。    《办法》明确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资格、提素质、明责任

2、的基本监管方向,立足保险销售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对所有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保险销售人员提出一致的从业资格要求和执业规范,体现了从业公平原则。    《办法》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书,方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允许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适当调整。    《办法》更加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的管理责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首先追究所属机构的责任。    《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现有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保监会将下发通知详细说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    《保

3、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主席项俊波                                                          2013年1月6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

4、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执业前取得所在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    第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六条从事保险销售的

5、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1年的;    (三)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资格证书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内进入行业,禁入期限未届

6、满的;    (六)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自申请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注销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被吊销的;    (二)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办理变更、换发或者补发:    (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二)损毁影响

7、使用的;    (三)遗失的。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辖区内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降低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从业地域不得超出该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辖区。    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以对县级以下农村基层地区的报考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实行资格考试特殊政策。    第三章执业管理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