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兼论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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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兼论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的论文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兼论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的论文摘要: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是宪法解释者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客观地对与解释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协调和权衡的一种宪法解释模式。这种模式以法律现实主义和法社会学以及利益法学为法理基础,在当今宪法解释中占支配地位,它是客观理性的宪法解释模式、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保持宪法稳定与促进宪法发展的桥梁。其外在法理基础及内在正当性和本质决定了它是宪法解释的重要模式,一些对衡量模式的替代方法将被证明是不可行的。关键词:宪法解释衡

2、量模式解释者宪法解释方法是宪法解释学的核心内容,确立一种合理的宪法解释方法对于恰当地适用宪法意义尤为重大,并有助于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保障。我们可以将各种具体的宪法解释操作方法划分为两种相互对立的解释模式即定义模式(thedefinitionalmode)和衡量模式(thebalancingmode),不同的解释模式可使宪法条款产生不同的含义,并最终影响到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变迁。这两种宪法解释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受不同法哲学的影响而为释宪者所采用,并经历了一个后者逐渐代替前者的支配地位的过程。本文拟介绍宪法

3、解释的衡量模式在实践中的产生和发展,考察该模式的法理基础,分析其成为宪法解释重要模式的内在原因并揭示其本质特性,文章最后还对其进行了反向论证。一、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在实践中的产生和发展在宪法解释的实践中,衡量模式并非一开始就为解释者所一致采用,它是由于以前的宪法解释模式不能满足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在宪法解释的实践过程中对原有解释模式进行反思的结果。..cOM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是指解释者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客观地对与解释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协调和权衡的一种宪法解释模式。该模式最早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85

4、1年的cooleyv.boardofwardens案①中被采用的。该案中,库利(cooley)未遵守宾夕法尼亚州18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凡进入或驶出费城港口的船只必须聘请当地领航员引领船只,并缴纳领航费,违者将被罚款一半的领航费。库利因此被处罚款。在州法院败诉后,库利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宾州法律违反了宪法关于州际贸易的相关规定。该案涉及宪法对国会调整贸易的授权,是否意味着剥夺了各州对领航员的调整权?经过审理,由柯蒂斯大法官(j.curtis)主笔的法院意见认为,“调整贸易的权力包含着广阔的

5、领域,而且调整对象的性质各不相同,有些要求在全国各个港口平等地适用统一的规定,有些,正如本案的情形,则需要多样化才能满足航运的地方需要。国会对此是否具有排他性的立法权,对这一问题做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回答,都将误解该权力的性质而作出片面的回答。”“除非国会认为有必要进行统一调整,否则该项权力留给各州行使,各州根据境内港口的地方特殊性,适当地作出裁量性的规定。”“本院多数意见认为,授予国会调整贸易的权力,并不排除各州对领航员的调整权。”以前,国会和州的调控权被视为截然两立、不可交叉的单元,该案中解释者对贸易条

6、款的理解采取了与以前完全不同的态度,实行更为实际的方法,根据事物的性质,权衡全国单一性与地方特殊性的需要,考虑决定政策的取向。该案的判决在当时可说是“惊世骇俗。”[1](p156)因为法律形式主义与概念法学在整个前现代时期在法学中占主导地位,受其影响,当时在宪法解释中占支配地位的是定义模式。宪法解释的定义模式就是对宪法中的词语下定义——阐明宪法条文中词语的内容和含义——的宪法解释模式。在定义模式下,宪法的词语被当作指称各类不同的现象,解释者的作用类似于词典编撰者的作用,他们决定词语的含义并为词语下定义。①宪

7、法解释的定义模式具有久远的历史。早在1824年,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发表的法院意见就把宪法解释定义为词典编撰,像宪法中所使用的那样来“‘定义’贸易一词的含义十分必要。”[2]然而,宪法解释的定义模式的相关问题是:解释者从哪里获得他们对宪法词语的定义?解释者宣布的定义来源于何处?实践表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定义来源于解释者自己,也就是说,解释者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观点对宪法词语下定义的。有时,他们可能求助于制宪者的意图作为定义的来源,或求助于历史、社会习俗,甚至知名学者的著述。当解释者声称依靠上述来源定义宪法词语时,通

8、常他们有意无意所发现的是他们自己的东西。正如约翰·哈特·伊利(johanhartely)教授所说,当他们试图确保宪法的含义来源于外部“客观”事实时,通常他们“发现”的是自己的价值观。[3](p43)有鉴于定义模式的缺陷,该案中的解释者不再采取僵硬的形式化的模式去对宪法词语下定义,而是具体衡量统一性和多样性的价值冲突,使其能在力求防止各州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歧视的同时,兼顾各州自行处理地方事务的需要。该案的判决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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