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833814
大小:4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30
《行政院卫生署嘉南疗养院暂行组织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行政院卫生署嘉南疗养院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9-06-29【正 文】行政院卫生署嘉南疗养院暂行组织规程 第1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行政院卫生署为办理精神疾病之预防、治疗、复健及精神医疗专业人员之培训、精神(心理)卫生研究等,特设行政院卫生署嘉南疗养院(以下简称本院)。 第3条 本院视业务需要,设各科、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一般精神科:一般成人精神科病患之诊疗、精神(心理)卫生谘询、临床教学、训练及研究等事项
2、。 二儿童青少年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病患之诊疗、心理卫生谘询、临床教学、训练及研究等事项。 三社区精神科:社区精神疾病病患之早期发现、预防、追踪及复健、精神(心理)【法规名称】 行政院卫生署嘉南疗养院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9-06-29【正 文】行政院卫生署嘉南疗养院暂行组织规程 第1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行政院卫生署为办理精神疾病之预防、治疗、复健及精神医疗专业人员之培训、精神(心理)卫生研究等,特设行政院卫生署嘉南疗养院(
3、以下简称本院)。 第3条 本院视业务需要,设各科、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一般精神科:一般成人精神科病患之诊疗、精神(心理)卫生谘询、临床教学、训练及研究等事项。 二儿童青少年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疾病病患之诊疗、心理卫生谘询、临床教学、训练及研究等事项。 三社区精神科:社区精神疾病病患之早期发现、预防、追踪及复健、精神(心理)卫生教育推展、谘询及研究等事项。 四高年精神科:高年精神疾病病患之诊疗、卫生指导及研究等事项。 五临床心理科:精神疾病病患心理衡鉴、心理学处置、疗效评估、心理学谘询、临床教学、训练及研究
4、等事项。 六职能治疗科:精神疾病病患之职能治疗与复建、康乐治疗、生活技能训练、临床教学、训练及研究等事项。 七社会工作科:精神疾病病患之社会心理诊断、家庭谘商与治疗、社会资源运用、临床教学、训练及研究等事项。 八护理科:病患之精神护理、病房管理、护理服务品质保证、护理业务改进、临床教学、训练及研究等事项。 九检验科:病人临床检验、放射线诊断、心电图、脑波等检查、实验室品管品保及研究等事项。 一○药剂科:处方之稽核、药品之购置、鉴定、验收、储存、保管、供应及调剂、药物安全之谘询及研究、临床药学之服务、教学训练及研究等事项。
5、 一一病历室:病历之整理、管理、疾病分类统计及研究等事项。 一二资讯室:资讯业务之策划及管理、资讯系统之设计及资料处理、软体之管理及维护、办公室自动化之规划与推动、资讯应用之教育训练及谘询服务等事项。 一三总务室:印信、文书、档案、财产管理、电机设备与器械之管理维护、庶务、出纳、环境卫生及不属其他各科、室之事项。 第4条 本院置院长一人,承行政院卫生署署长之命,综理院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副院长二人,襄助医务及行政。 第5条 本院置科主任、室主任、主治医师、住院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药师、心理学技师、护理督导
6、员、护理长、护理师、护士、医用放射线技术师、医事检验师、营养师、社会服务员、职能治疗师、职能治疗员、分析师、管理师、操作师、设计师、课员、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技术员、办事员、书记。 第6条 本院设人事室,置主任、课员,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7条 本院设会计室,置会计主任、课员,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8条 本院设政风室,置主任、课员,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9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
7、 │行政院卫生署嘉南疗养院暂行编制表│ ├────┬───────┬───┬─────────────┤ │职称│官等职等│员额│备考│ ├────┼───────┼───┼─────────────┤ │院长│简任第十职等│一│三○○床以上简任第十职等至│ ││││第十一职等。│ ├────┼───────┼───┼─────────────┤ │副院长│荐任第九职等至│二││ ││简任第十职等│││ ├────┼───────┼───┼─────────────┤ │科主任│荐任第九职等│
8、一○│一般精神科、儿童青少年精神│ ││││科、社区精神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