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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安徽省卫生厅文件 皖卫农[2006]12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的通知 各市,试点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院: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地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管理,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卫办
2、农卫发〔2005〕243号)的要求,我厅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采用排除法,制定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各试点县(市、区)要根据省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采用排除法,制定本县(市、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其诊疗项目应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并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2、对于省规
3、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或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各试点县(市、区)可适当增减,增减项目报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备案。3、对于省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试点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参合农民个人自付的比例,自付以外的费用计入合作医疗基金可补偿费用。4、各试点县(市、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补偿过程中参合农民有异议的诊疗项目进行认定,最终确认是否属于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5、《安徽
4、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从2007年元月1日起施行。我厅将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能力和医学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安徽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 一
5、、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远程诊疗费、家庭病床费等。2、自请特别护理费、优质优先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以及点名手术附加费等。3、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书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磁卡费等。(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项目。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按摩美容等项目。2、各种非功能型整容、矫形手术和生理缺陷治疗等。如重睑术、隆乳术、割狐臭、矫治口吃、矫斜眼、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3、糖尿病决
6、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住院分娩)等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婚前体检、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6、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7、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残疾车)、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人类器官源或组织
8、源以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2、除肝脏、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骨髓、脐血)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4、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5、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6、各种不育(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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