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

养殖场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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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社养殖场饲料和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合作社养殖场的饲料须来自正规生产企业,养殖场建立完善的领、用料制度。2、饲用饲料配方应通过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审核认可。饲料品质一定要求卫生,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重金属、特定病原菌等安全卫生指标合格。3、饲料中不能加入激素,违禁药,不能饲喂促生长剂。4、养殖场对所用饲料进行监测与管理,对饲料原料进行农残(六六六、DDT)和重金属(镉、铅、汞、砷)污染情况进行监测。5、饲养场的配合饲料或预混料必须来源自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饲料厂。批准的饲料厂必须能证明其生产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6、使用配合饲料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每一种原料的说明书,

2、同时保存好饲料添加剂的记录,这些声明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7、饲料添加剂及微量元素应符合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8、饲料中添加的动植物源性成分应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9、养殖场对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消毒剂和兽药等,必须具有生产单位的检验和企业抽检的检验合格报告单。10、饲料的生产、加工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11、饲料的贮存应防霉、防潮,通风良好,并设有防火、防盗、防鼠及防鸟设施。12、饲料的发放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做好出库记录,严禁将过期、变质的饲料发放使

3、用。合作社养殖场卫生消毒管理制度1、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对设备没有破坏性、没有残留毒性,消毒剂的任一成份都不会在猪肉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所用药物要符合NY5040的要求。2、消毒制度:环境消毒: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液消毒或撒生石灰一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1-2个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门口设消毒池,使用2%火碱或煤酚皂溶液。人员消毒:工作人员进入场区要经过洗澡、更衣和紫外线消毒。猪舍消毒:进猪舍或转群前,将猪舍彻底清扫干净,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再用0.1%的新洁尔灭或4%的来苏尔或0.2%过氧乙酸或次氯酸盐、碘附等消毒液全面喷洒

4、,然后关闭门窗,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用具消毒:定期对猪喂料器用具进行消毒。可先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30分钟以上。带猪消毒:定期进行带猪消毒。消毒药物选用0.3%过氧乙酸、0.1%新洁尔灭、0.1%的次氯酸钠等。合作社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为了合作社养殖场能按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完善动物检疫申报罐,特制订以下条例:1、在合作社出售、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离开养殖场前,必须提前申报、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向主管检疫部门申报检疫。2、市外或区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在取得相应调运资格,引入动物、动物

5、产品后,必须到当地动物检疫点申报,符合条件后方可再出售或继续饲养。3、检疫人员到合作社养殖场后,按照检疫技术规范实现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检疫部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如检疫不合格的,合作社养殖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4、在养殖场将要对肉猪产品进行外运时,养殖场必须对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5、合作社养殖场建立了各项工作记录,使用格式统一的记录表,及时上报动物及肉猪产品检疫数据。合作社疫情监测报告制度一、严格执行调入调出检疫制度。调入猪必须经过调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调出猪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者方可调出。严禁随意

6、调入,调入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二、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生猪群进行系统检查,观察生猪群健康情况,做好检查记录。三、定期对猪群主要传染疾病进行抗体水平监督,评价免疫质量,指导免疫程序制定,及时发生猪群中隐性感染者,自学接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的监测工作。四、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猪,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五、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六、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应配合当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合作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

7、度1、严格按照国家“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规定进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2、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事先向有关单位报告,在其监督下进行。3、无害化处理要及时,在病畜死亡后,经过兽医鉴定并出具死亡证明书,报公司批准后立即进行。4、处理方法为焚烧和深埋处理。5、对病死畜的排泄物和被污染的饲草料、饲槽、猪床及工具等也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6、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及时向合作社财务部门和主管单位报告。7、本制度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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