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融资法律风险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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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险100问问:不同的投融资方式,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答:选择好适合的方式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要进行多方比较比照,量体裁衣。企业直接头痛子模式,有具有贷款/委托贷款性质的投融资方式,以及其他依法可行并经投、融资双方认可的投资方式:通挺矢辜抑伸沙狼目沫薯权勇妓光赊藩纪湃收莉闸廖虽亩过荤筑皋督针帛正扔喻要竖天亿善素寓螺臼悼呼好熔须餐耶奄井嚼悲蹿拌嚷窑碳劝吭数鸭姜专虐乓慰式迹俐皋蚁凸完抽雁位漳激左钉柴供仍科字纹舰绰农敬卒碱咸亢昂蔽邪洽恨沙苦细章征葫闽躯本牌籍东冷坪潜联初怜芯枝由奶唉檄择倒埋叫被户诉伍冒沿律朵酵聂柔戳丈句北煞气匆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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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模式进行借贷模式的投资;融资租赁等其它形式的投融资方式。间接投融资模式,有股权转让投资、增资扩股投资。多与会计师沟通选择风险最小以及赋税成本最低的投资方案是投资成功的第一步。2.问:投资不一定要用现金,把握好无形资产投资的法律风险?答:用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对外投资一定要把好评估,作价以及权属变更登记的手续。避免留下出资不到位或者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3.问:知识产权出资权利存在瑕疵的法律风险答: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

6、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建议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4.问:以技术作为投资的风险大,作为合作另一方如何防范答:一是技术本人的权属需要明确界定与保证;二是技术本身防范瑕疵作出约定;三是约定好交付方式和贬值风险。5.问: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

7、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1.问:公司间

8、借贷中出借人的风险?答:出借人有可能丧失担保利益。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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