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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求实创新,夯实基础 切实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夯实基础求实创新切实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为了加强地籍管理工作,全面促进地籍管理的健康发展,国家、省及市相继发放有关文件指导工作,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地籍管理规范化水平,更好的为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做好服务。下面就地籍管理相关理论结合工作实际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一、地籍管理工作作用地籍管理这项工作在整个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属于最基础的业务工作,技术性较强,涵盖的业务范围较广,是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稳定土地统管体制的根本保障,国土资源的各项管理工作起源于地籍,最终又回归到地籍来反映一定的成果数据,所以地籍管理工作既是最基础又是很重要的工作,市局自2009
2、年以来开展双基工程建设及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创建双达标活动,从基础业务及基层队伍建设着手,围绕国土资源各项中心工作,做好地籍管理基础服务性工作,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保障。二、地籍管理工作包含内容地籍管理工作10总体包括:土地登记、土地确权与权属争议调处、土地调查、土地遥感监测、土地统计,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地籍档案管理等。在上述内容中土地调查,土地统计,遥感监测等为阶段性的,时段性的工作(如土地调查十年调查一次,土地统计为半年或一年统计)土地登记却是日常性工作,与保护土地权利人的权利是息息相关的。三、土地登记的内涵从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起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指导土地
3、登记工作,但是对土地登记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之前的土地登记规则也是作了一般的规定,2007年频布的《物权法》提出了土地登记对物权保护的重要地位,2008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新的土地登记办法用于专门指导土地登记工作。新的土地登记办法较以前一系列法规在权利范围上,公示效力上均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内涵更加丰富。土地登记主要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主要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及查封登记)五大类。四、土地登记几个原则1、土地登
4、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2、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4、土地登记薄加盖人民政府章印5、土地登记申请,采用自我举证制度,国土部门主要为行政审批行为五、申请登记程序及必要的材料土地登记程序为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审批—频发证书,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办法中10明确了由申请人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对于地籍调查,土地勘界、宗地图等相关事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去做,除了到外地委托(但是必须到我局先行备案),土地登记的资料主要有: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企业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代码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各时期政府批准的划拨、出让用地批准
5、文件,用地单位协议书,补偿等等),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完税或减免税费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六、具体的几种土地登记类型1、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主要是经过发布通告,对符合登记的宗地进行公告(注意时间为一个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经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登记,物权法当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2、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定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即初始登记设定在总登记之上,土地登记办法从25条至35条一共讲了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等10种形式的初始登记,特别强调的原来的划拨补办
6、出让是作为变更登记办理,现作为初始登记来办理的。3、变更登记: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和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面进行的登记。土地登记办法从38条至48条作了明确的说明,仅包括土地权利人改变(房地产买卖,继承,交换,处分抵押财产),及名称,地址,用途等内容在内的几种登记,那么针对单位房改房、安居解困房、集资房和受遗赠房产继续享受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变更登记范畴,强调几点:10(1)对于受赠遗产的被继承者有房产证而无土地使用证先办理房产变更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无房产权证也无土地使用证可按现继承者调查办理登记;无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可按现继承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2)对于涉
7、及成套住房分割变更登记的,目前分割登记涉及的主要有两种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方式:一种是按建筑面积比例系数计算得出占土地面积,另一种是按建筑面积除楼层数,操作中选用第一种,历史上已形成的分摊方式那么要确保同一幢楼分摊土地使用权方法要一致。(3)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间,是否可以再变更作了规定现在可以依法转让的,但是前提必须取得原抵押权利人同意转让书面证明(银行或信用社等具有融资放贷职能的),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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