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延续和变更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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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延续和变更注册制度一、责任单位桂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室二、责任人审批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护士延续和变更注册审批责任人为主任、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三、权力行使依据《护士条例》第9条、第10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10条及第16条四、受理范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变更

2、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五、申报材料(一)延续注册申请提交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贴相片;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3、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相片;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变更注册申请提交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贴相片;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3、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4、拟执业医

3、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5、在部队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还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159六、办理程序与时限办理程序(一) 岗位责任人:县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1、延续注册:护士人数≥3个的医疗机构收齐前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集体向窗口提出申请;护士人数﹤3个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可单独向窗口提出申请。2、变更注册:申请人直接到窗口申请办理。(二)岗位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依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4、,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办理时限:即办。七、监督检查1、建立完善室务会制度,室内分工实行AB角,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股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2、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3、局机关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八、权

5、力运行风险点1、无故不受理设置申请人的申请;2、在初步核实情况后,没有视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或受理;3、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后,不公示,搞暗箱操作;4、无故不受理投诉和举报。九、防范措施1、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严格依法依规办事;2、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对无故不受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159附件:护士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窗口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⑴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⑵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⑴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⑵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⑶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⑷拟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⑸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还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承办岗位:窗口收件,提出受理意见受理人员: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办理时限:即办初审承办岗位:行政审批室承办人员:行政审批室工作人员办理时限:即办材料不合格材料合格

7、退回,申请人补交材料料复审承办岗位:行政审批室承办人员:行政审批室主任办理时限:即办审核承办岗位:行政审批股承办人员:行政审批股股长办理时限:即办窗口发件并上网公布办理时限:即办将有关材料归集、整理、汇总、归档监督机构:监督电话:承办单位:桂阳县卫生局行政审批室联系电话:4461053159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一、责任股室桂阳县卫生局农村卫生协会办公室二、责任人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基本信息和资料初审复核责任人为具体承办人,复审复核责任人为主任。三、权力行使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9条、10条、11条

8、四、受理范围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注册及再注册的乡村医生。五、注册条件1、已取得乡村医生证书;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2)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3)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培训规划,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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