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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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分析  [摘要]中央政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责任下放到流入地政府,但没有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的卸责和模糊政策导致了差异巨大的地方模式,典型的有上海模式、北京模式、贵阳模式及广州模式四类。这表明我国现行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存在设计不完善、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为使农民工子女能真正获得平等的义务教育条件,我国应该改革现行政策,建立各级政府共同分担、以省市政府为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经费负担制度。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义务教育;教育政策;教育经费    以农民工子女为主

2、体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已经并将长期成为城市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迄今为止,我国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负担还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政策。在全国城乡普遍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问题还没得到很好地解决,成为我国义务教育财政制度最为薄弱的部分。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中央政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负担政策的演进    1996年以前,中央政府没有制定过流动儿童教育的任何文件,1996年后陆续发布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    (一)管理责任下放、经费责任不明确时期  19

3、96年4月,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制定并发布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这是中央政府关于流动儿童教育的第一个专门性文件。文件提出,流入地政府要为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具体承担管理职责。流动儿童以在全日制中小学借读为主。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的学校,其经费由办学者负责筹措;流入地学校可以向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收取借读费。该文件强调办学者和家庭的经费责任,没有对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作任何规定。  1998年3月,国家教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这个文件的内

4、容与1996年发布的文件基本相同,只是规定得更为清晰,如提出流动儿童少年入学“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而不是笼统的“以全日制中小学为主”。这个文件正式确立了流动儿童教育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但这个文件也没有对政府负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问题作出规定。  2001年5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个文件比以前的两个文

5、件更进了一步,将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视为政府必须依法保障的权利。但由于这个文件不是针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专门文件,没有对这一问题作更多的规定,也没有提到政府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经费负担责任。6  上述三个文件构成了中央政府1996-2003年期间对以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基本政策框架。这些文件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筹资和收费、公办学校借读费等问题虽都有所提及,但并没有明确政府的经费负担责任。    (二)政府经费责任明确但各级政府责任不清晰时期  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6、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央政府第一份专门针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政策文件。文件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作出比较全面的政策规定。  除重申“两为主”政策以外,上述文件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筹措保障机制。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此外,该文件还要求流入地政府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发展计划,将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数量纳入定编范围,作

7、为学校定编的基础;价格主管部门要制订收费标准,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六部委的这个文件第一次明确了政府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承担经费保障责任,但将这一责任下放到了流入地政府。  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财政责任,要求流入地政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人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

8、经费。该文件还第一次提出,流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2008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公办学校对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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