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会计核算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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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核算综合案例案例背景:甲公司于20X5年底成立,下设A、B、C三个项目部,2016年5月中标公路建设A项目、房屋建筑B项目,由甲公司统一签订合同。A项目合同总造价8156777.24元(含增值税8083293.24元),B项目合同总造价1亿元(不含增值税)。2015年3月开工的确C项目,C项目合同金额26000万元。A、B、C项目部均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案例假设条件:建筑业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完成“营改增”,甲公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A、B、C项目部“营改增”后统一由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

2、用发票。甲公司以汇总纳税方式,缴纳增值税,即项目部预征、法人汇总缴纳,项目部所在地预征率为2%,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2%。发生下列经济业务:第一部分:A项目部1)2016年5月收业主开工预付款8156777.72元(总合同额的10%);购设备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专业路基分包单位款222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部预缴增值税146968.97元。372)2016年6月购入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85万元,材料领用采用假退库制度,验收后全部领

3、用,月末盘点结余68万元;对专业分包计价666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扣回预付款222万元,扣质保金66.6万元,已支付377.4万元;对劳务分包计价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82.4万元(租赁设备于2012年购进),收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征收率);月底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19451196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在当地预缴了增值税,扣留保金1752360元(按10%,留保金达到合同价款的5%时不再扣款);项目部变卖废料,取得现金1.17万元(注:因本

4、例销售废料收入与建筑业收入相差较大,所以本案例不计算项目部销售废料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假设A项目6月累计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如下,项目总成本无法预计,已完工产值业主已计量,预计计量收入能收回。发生的成本汇总如下:(单位:元)类别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分包成本机械设备其他成本合计成本50000003473200600000010000001620000170932003)2016年7月业主进行了验工计价,确认计价款43898987.07元,甲公司按此金额给业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留保金1921864.20元(按10%,留保金达

5、到合同总价的5%时不再扣款);扣回开工预付款4078388.86元(50%);当月发生钢材偷盗丢失金额3760000元。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4200000元,其他资料略,当月已完工工程发生的合同成本(工程施工)4100万元,经工程计量部门测算,另有已完工工程专业分包未结算验工计价款预估600万元,预计全部完成该项目尚未完工工程的成本为8227046元。合同变更后预计合同总收入调整为80956303.77元(含增值税).项目1-3期中期支付计量单见附件。A项目部会计分录如下:1、2016年5月份(一)收开工预付款借:银行存款815

6、6777.72贷:预收账款—工程款—XX单位7348448.40预收账款—增值税款—XX单位808329.32(二)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70000(三)预付分包单位款借:预付账款—XX单位2200000贷:银行存款2220000(四)当地预缴2%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46968.97贷:银行存款146968.9737本月支付分包单位款2220000元,但由于没有取得分包单位的发票(扣税凭证),本月计算预征增值税是,不能从

7、销项总扣除。(五)计提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7636.28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预征税款)10287.83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4409.07应交税费---地方应交教育费附加(预征税款)2939.38(六)月末计算本月销项税额8156777.72元÷(1+11%)×11%=808329.32元借:递延税款—预收账款增值税款808329.3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8329.32A项目本月应交增值税=808329.32-170000=638329.32元A项目部汇总应纳税额=

8、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额=808329.32-170000-146968.97=491360.35(元)计提汇总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费,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8963.24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4395.22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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