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律师惩戒制度的构想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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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完善我国律师惩戒制度的构想  律师惩戒制度是在律师违反律师职业守则、职业道德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时,根据律师管理法律规范要求律师承担相应行业或行政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律师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有关律师惩戒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也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导致在实践中各利益主体矛盾突现,随着律师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律师惩戒制度势在必行。  一.我国律师惩戒制度的现行立法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这就确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宏观管理地位。本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具体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它可以给予律师警告、暂停执业3个月至1年、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可以给予律师事务所责令改正违反规定之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同时,《律师法》设立专章对律师协会的性质、组织机构、职责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赋予了律师

3、协会应有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律师协会章程》第三十条,律师协会可以视情节对律师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并且,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  可见,我国现行立法本质上确立的仍是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二元分立的律师惩戒程序模式,即以司法行政机关适用行政处罚程序对律师行使行政处罚权为主,以律师协会适用纪律处分

4、程序对律师行使纪律处分权为辅的特有格局。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法律规范赋予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行政管理权和绝对控制权,而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的一些重要方面却未取得实质性权利。因此,有人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权限过于宽泛,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的一些重要方面取得实质性权力,其管理权限中大多是空洞的、非实质性的,主要限于律师工作的保障、服务、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方面[①]。在惩戒内容上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惩戒对象上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二.国外律师惩戒制度的相关规定  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一般都有全国性的

5、律师协会,它作为一个具有高度独立性的自治性组织负责律师的纪律及惩戒。但也有例外,例如,英国律师由于有大律师和初级律师之分,所以就设立了以维护他们各自权益的大律师公会与初强级律师公会,由它们分别对两类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惩戒方式加以规定并执行监管工作。英国律师的惩戒由律师公会负责处理,这一惩戒裁判所有权对某一诉状律师除名,或停止其营业资格,或处以750英镑以下罚款。  在美国,由律师协会和法院共同行使律师惩戒权,他们每年要对律师的不法行为或错误予以批评甚至纪律制裁,这些措施包括对律师的内部批评、公开批评、停职、察看或取消律师资格等几种形式,还包括

6、退还非法收人及取消资格后要通知当事人及企业。[②]虽然法院在名义上保留着对律师进行惩戒的管辖权,不过,实际上律师惩戒主要是由律师协会进行,法院一般只是处于监督者的地位。美国各个州的律师惩戒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总的来说,各个州都设有一个常设的惩戒委员会来负责律师的惩戒事务,律师协会设有申诉委员会,申诉人可向该会控告违纪的某一律师。律师协会如认为律师犯有严重错误,有初步的调查权并向律师所属的州法院提起法律制裁的诉讼权利,最后由法院审理做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

7、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惩戒决定,这充分反映了律师自律的要求。此外,美国对律师的惩戒有健全的组织和规范化程序。根据当事人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不同情况和本人态度给予不同处分,在审查违纪情节时还允许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对处分不服还可以申诉要求复议。我国律师纪律处罚制度中无申诉复议规定,律师职责之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自己处于被告时却不能通过正常法律程序为自己辩护,这是不恰当的。  日本法律界主张:律师的使命是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那么,在执业过程中,要站在与检察官和国家行政部门相对立的

8、当事人的立场上,因此不该接受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惩戒,而应由律师自律性组织实行此项职权。因此,日本的政府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日本律师和律师组织没有任何监督权;对律师资格的承认、律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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