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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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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农村建设成果及问题的治理 摘要:阐述新农村建设的背景、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出现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乡镇机构转变职能,加强村选举和大学生村官建设的具体措施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成果;问题治理 一、引言 新农村建设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其形成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脉相承的。最早是1956年提出来的,当时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这个章程是为了引导农民举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60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发展纲要》,这个纲要是一个群众性纲领,它能够调动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来发展我国的农业,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从那
2、以后党的很多重要文件多次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在新的历史背景下,2005年10月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和更加全面的要求。自从我国1956年开始新农村建设以来,尤其是在2005年在更为深远和更加全面全面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以及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斐然成绩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大部分县市、乡村搞一些面子和形象工程,不节制地开发耕地,引进一些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的化工企业,村委会选举形同虚设,村长或者村书记连选连任,形成家族利
3、益导致资源分配不均甚至贪污腐化等一系列问题。 (一)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村村通”工程。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大力发展了农村基础工程的建设,实行危房改造,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修建了连接各个自然村的水泥路,“村村通”工程基本实现。在江苏、浙江和广东等沿海发达省份,各个自然村基本都建立了相应的儿童娱乐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娱乐场所,既提高了农民的身体素质,也愉悦了农民的身心。 (二)取消农业税,以直补的方式发放种田补助。农业税作为我国重要的一种税收,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后逐步取消,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同时
4、国家以田亩数为基准发放种田补助,把补助款直接打到农民专用的存折上,这减少了中间各级环节的抠扣,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超过95%的被访人对政府的这项政策感到非常满意。对于这项利民措施,村民们都直言叫好! (三)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和展开农村儿童营养餐工程。2007年起国家对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这一重大举措,使农村的毛入学率和初中毕业率大大提高,国家实行多年的九年义务教育得以实质性的实现。同时,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学生的生活。这两大措施,使师资和硬件设施也
5、不断完善,整体提高了农村的教育水平。 (四)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看病贵,看病难”一直是广大农民的难题。由于药费贵,造成很多农民有病也不能去看。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这样一来,减轻了农民看病的负担。与此同时,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试点建立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重大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
6、无后顾之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 三、新农村建设下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应结合当地风土人情、生活习惯、民族特征等方面综合考量,制定相应的措施。但本文提出的三条建议具有一定的宏观指导性意义。 (一)乡镇机关加快职能、思想转变,起指导、支持和帮助的作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村行政机关不是国家一级政权机关,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乡镇一级政权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和对农村进行管理的时候,不能违背村民意愿强行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各项活动,也不能干预村
7、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然而,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治理的过程中,上述情况屡见不鲜。这就需要乡镇的人民政府加快职能和思想转变,从命令型政府转向服务型的转变,从思想上加以转变,尊重宪法赋予村民委员会地法律地位,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二)加强村民法律和选举意识,以主人公的姿态参与新农村建设。通过多年的实践,农村自治虽然取得了不小成绩,但优越性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问题主要集中在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职能错位,部分人员素质较低,多数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建设停留在抓换届选举上,忽视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绝大部分村民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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